疫情期間原來的績效考核目標無法完成,該怎麼辦?

作者 | 姜天嶽 槐城律師


雖然企業陸續復工,但是要完成全年的目標壓力還是比較大的,在這種情況下,原考核目標的調整就顯得尤為重要。


面對疫情的衝擊,像蘇寧這種零售巨頭都需要迅速推倒原有的考核體系,發佈新的考核規定,要求員工完成1000元的訂單,未達成考核任務的員工將面臨處罰。


蘇寧推出新的考核機制雖然存在爭議,但也反映出企業通過改變考核機制引導員工開展自救的緊迫性。那麼在疫情期間中小企業該如何規避調整績效考核的法律風險呢?


1

考核是否自動暫停/終止?


考核一般以自然年為週期,基本在年初設置。疫情的突然爆發,打亂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節奏,原有經營業績目標存在很大的概率不能完成。考核是否可以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處理自動暫停或終止呢?


疫情期間原來的績效考核目標無法完成,該怎麼辦?


答案是否定的,考核作為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企業存續運營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履行職務時就應當遵守執行。不可抗力制度適用於合同,合同與規章制度有所區別,不可抗力疫情不能適用績效考核。


如果企業堅持不下調業績考核目標,那是不是就意味著如果員工與企業就考核目標產生糾紛,勞動者不能以疫情的爆發作為抗辯理由?


2

績效考核目標

也需酌情調整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在疫情爆發期間,為貫徹防疫要求,企業停產,員工居家辦公,結合具體的工作崗位要求,事實上在疫情期間,通過自身的力量企業已無法向員工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在此情況下員工完成不了績效也是必然的,在審判實踐中法院也會酌情考慮上述情形。那麼

依據原有的考核目標,企業對員工的獎懲面臨著違法的風險。


3

律師建議


企業怎樣規避這樣潛在的法律風險呢?需要注意以下四步:


疫情期間原來的績效考核目標無法完成,該怎麼辦?


1.結合受疫情影響重新制定新的考核目標。


2.員工確認新的考核目標。常見的公示方式有:1、讓員工簽字確認。2、組織員工進行培訓,保存好培訓簽到表,以及做好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等方面的記錄工作等。


3.考核數據確認。要求員工及時確認。


4.確認考核成績。根據員工平時考核數據確認考核成績,並以此作為獎勵、處罰的依據。


● 回覆關鍵字“疫情”或者“疫情合集”,查看更多疫情相關文章。


● 本文涉及的相關問題,您還可以進入“槐城律師”公眾號,點擊頁面下方的“問一下”或“找律師”與律師交流諮詢。


適用法律:


《勞動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應對防疫中的法律問題

專業律師時刻在線

萬眾一心,共克時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