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铁军一行来秣陵街道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开展调研

4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朱铁军一行来到秣陵街道对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孔令才、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经伟、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沈毅,秣陵街道相关党政领导、部分人大代表、部门负责人、社区(村)书记参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铁军一行来秣陵街道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开展调研

立法项目调研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铁军一行来秣陵街道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开展调研

调研活动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提案代表马青、牛玉华就制定《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议案的案由、按据以及具体方案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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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相关党政领导、部分人大代表、部门负责人、社区(村)书记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秣陵街道党工委书记 丁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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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大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等法规条例以及省市区相关要求,坚持“建、治、管”相结合。在“建”上下功夫、在“治”上求实效、在“管”上动真格。街道将进一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培育全民参与、践行环保、绿色的意识。

秣陵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伍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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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要求,街道不断强化学习培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广泛集中民意民智,有序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着力打通基层参与立法“最后一公里”。作为全区乡村文旅及文化创意类特色小镇,街道将进一步维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不断推进地域特色和生态意识的有机结合。

秣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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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秣陵街道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全面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立法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也为街道推进生态文明提供过了法律借鉴。

人大代表、部门负责人、社区书记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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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周里村党总支书记 王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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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凤凰村党总支书记 夏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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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双金社区党总支书记 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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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城管办主任 马训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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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开发公司经理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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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环保所所长 朱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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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水务站站长 周兴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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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 马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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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 高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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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刘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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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沈毅、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经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孔令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委主任陈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于红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朱铁军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作了相关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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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沈毅

不管是《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还是《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都应有它的主管部门,首先主管部门要明确,其次条例中涉及到的部门应加强联动,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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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经伟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很有必要,制定该法时要结合江苏省(全省13个市)的实际,所立之法要对基层有可操作性,要遵循客观规律,能做到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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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江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孔令才

此次《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调研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体验立法,省人大代表提案站位高、时效性强,注重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广泛地凝聚了社会共识,推动了法律实施,拓宽了政治参与渠道,保障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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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委主任陈雷

立法资源珍贵,所立之法要能为基层工作提供可操作性,能有据可依,《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具有前瞻性、综合性,调整后范围更广,将立法工作和重大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相结合,用法治思维来制定该法,进一步增强社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意识。基层及群众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期望高,盼望该法可以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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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于红霞

与会人员紧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补充内容、细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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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朱铁军

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能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是对人大工作的促进、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督促。与会人员建议与意见立足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符合我省实际,表示会把这些建议带回去仔细研究,力争转化为推动我省立法工作提升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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