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投毒被判6年,判太輕還是太重?

近日,安徽蕪湖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投毒案件,被告是一名幼兒園的保育員,她被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我們一起看一下該案件。

在幼兒園投毒被判6年,判太輕還是太重?


幼兒園投毒,多名兒童中毒

被告是當地某幼兒園的一名保育員,因為不滿被降薪,在某日中午,她在準備午飯的時候,將亞硝酸鹽投入菜中,幼兒園10名暑期班的幼兒與2名教師子女食用後,出現中毒症狀,其中4名幼兒住院治療,8名幼兒體徵正常,後來,這些幼兒都相繼出院。

蕪湖中院認定被告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一審判處6年有期徒刑。

在幼兒園投毒被判6年,判太輕還是太重?


被判6年,太輕還是太重?

檢察院院認為一審判決太輕,本案情節惡劣、被告認罪態度差,應當判處10年有期徒刑,檢察院已經抗訴。同時,被告認為判得太重了,也提起了上訴

《刑法》規定了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至10年,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導致12名幼兒中毒,4名幼兒住院,是否屬於嚴重後果呢?顯然,法院認為沒有導致嚴重後果,但檢察院認為情節比較惡劣,應予嚴懲。

在幼兒園投毒被判6年,判太輕還是太重?


二審是否會加重處罰?

我們常說“上訴不加刑”,是不是隻要被告上訴了,就不會加重刑罰呢?答案是否定的。

《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等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罰,但是,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不受這個限制。

很多案件,被告都會提出上訴,因為“上訴不加刑”,二審法院說不定能判少幾年。

檢察院一般也不會提出抗訴,因為抗訴就等於不滿法院的判決,大家都屬於司法系統的,沒必要對著幹。

如果能讓檢察院抗訴,很有可能這個人在庭審或者接受訊問的時候,司法機關認為她沒有悔罪的態度,既然你上訴,那我們也抗訴。

最後,筆者認為,這名被告行為較為惡劣,對小孩子下手,0.3至0.5克的亞硝酸鹽就可以引起中毒,3克就可以導致死亡

,二審會怎麼判,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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