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明朝廷杖頻發的根源和對士大夫階層的影響

導讀

廷杖是皇帝對因進諫而觸犯皇權或者有過失的官員當廷予以杖責的的一種刑罰。目的是當眾對抗命大臣進行身心上的折辱,以達到警戒及威嚇作用。廷杖在明代以前已有所見,但是真正的被髮揮到登峰造極卻是有明一代。作為一種法外用刑,廷杖始終貫穿與明朝歷史始終,雖然對吏治清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卻產生了更多負面的的影響。

一、廷杖的淵源與發展

二、明朝廷杖頻發的根源

三、明朝廷杖對士大夫階層的影響


一、廷杖的淵源與發展


淺談:明朝廷杖頻發的根源和對士大夫階層的影響

午門—明代實施廷杖的地方


1、廷杖的淵源

關於廷杖起於何時,目前尚無定論。

《明史.刑法志》記載,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

按照《明史》上的記載,廷杖和東西廠、錦衣衛、詔獄等一樣都是明朝首創的。

不過,杖刑作為一種單獨的刑罰,按照史料的時間,最早見於漢代。

《後漢書.獻帝紀》記載:“興平元年,帝使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飢人做糜粥,經日而死者無數,帝疑有虛,親於御坐前量試,始知非實。於是尚書令一下,皆詣省闕謝,奏收候汶考實,詔曰不忍致汶於理,可杖五十。”

廷杖作為杖刑的一種特殊形式,是隨著杖刑的產生而產生的。封建統治者發怒而當廷杖責臣下,在皇權至上的封建社會,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此廷杖是隨著杖刑的產生而興起。

從記載來看,廷杖次數在隋、唐有所增加,而到了宋朝廷杖的次數比較少,遼、金、元三代,廷杖次數又驟增,到有明一代,確實登峰造極,朝臣被趴下褲子,施以一頓痛打已經司空見慣。

2、廷杖在明朝的發展

有明一朝近三百年,由於政治環境的變化和皇帝個人性格等的原因,廷杖實施的頻率和涉及的範圍也是不盡相同,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前期萌芽——洪武到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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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廷杖始於太祖朱元璋,不過在明朝建國初期,很少使用,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素坐法當笞,朱元璋說: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不過隨著集權制度的加強,朱元璋改變了禮遇大臣的方針,為了維護皇帝權威,恢復前朝廷杖。洪武八年(1375年),刑部主事茹太素因為上書被杖。後來工部尚書薛祥因為忤觸聖旨,被活活的杖死。洪武年間,共實施了四次,而且波及的範圍很小;建文、永樂、宣德三朝沒有實施此項刑罰。仁宗時候,翰林院侍讀李時勉,勸諫仁宗不要接近女色,結果觸怒仁宗,他命令武士撲以金瓜,把李時勉打的肋骨折了三根,幾乎奄奄一息。

(2)氾濫時期——正統到萬曆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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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朱翊鈞(萬曆皇帝)


正統到萬曆中期,廷杖使用氾濫,被打的大臣越來越多,而廷杖的數目也是越來越多,無論規模還是程度都達到了頂點。正統時期,王振擅權,廷杖時常發生;景泰一朝,因朝臣議論皇位繼承,多受廷杖;成化開始廷杖次數大量增加;到了正德和嘉靖兩朝廷杖更是使用到了頂點,群臣被杖非常常見,嘉靖一朝圍繞爭大禮事件,一百三十四人被廷杖,其中十六人被活活打死;而到了嘉靖後期,嚴嵩把持朝政,將廷杖作為排除異己的工具;隆慶一朝雖然只有六年,但是被廷杖的也不少;而萬曆皇帝因張居正奪情事件,對反對的大臣也是棍棒相加,施以廷杖。

(3)衰亡時期——萬曆後期到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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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宗朱由檢(崇禎皇帝)


明王朝晚期,廷杖雖然也有發生,但是已經漸趨衰亡,逐步退出明代的政治舞臺。萬曆後期,皇帝不問政事,所以廷杖沒有使用過;天啟皇帝時候魏忠賢專權,因為彈劾魏忠賢也屢次執行廷杖;崇禎即位以後共實施了四次廷杖,最後隨著他自縊煤山,明朝的廷杖也就隨著明朝的滅亡而消失了。

3、明朝廷杖的具體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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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


廷杖行刑地點多在午門外,有明一代,先後在午門廷杖大臣五百餘次。實行廷杖要先由皇帝或者權宦下令,司禮監出帖並加蓋印章,刑科給事中籤批,廠衛拿人並施杖。

行刑時,由侍衛和太監將受刑者綁到午門外,宦官高坐中央監刑,宦官廠衛分站左右,各三十人。宦官宣讀皇帝詔書,行刑者手持木棍,將受刑人撲倒在地,用麻布把受刑者從肩膀以下綁住,實行廷杖。在成化年以前,受廷杖的人不用脫去衣服,而到了正德年間,得退去衣服,露出臀部和大腿。可見,受廷杖者從最初僅辱及精神以示懲戒到後來的身心都受到屈辱,甚至是性命不保。

《明遺臣姜公傳》記載姜埰受杖時:“頭面角地,地塵滿口中。杖數折,公昏絕不知人”

從上述記載可以看出執行過程中受刑人痛苦難忍,場面及其血腥和殘忍。受刑者輕的落下殘疾,而重的則會死在棍棒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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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


二、明朝廷杖頻發的根源

1、朱元璋吸收元朝的教訓,重典治吏

朱元璋吸收元末綱紀廢弛、吏治腐敗而導致亡國的教訓,將重典治吏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而廷杖作為重典治吏的一種刑罰,目的就是想借助這種手段,讓臣下畏法懼禍,像犬羊一樣順從驅使。

朱元璋對官員非常的嚴酷,大臣稍有過失或者進諫說錯了話就會被拖下殿棒打鞭抽,讓這些官員整天提心吊膽,戰戰兢兢。正如當時人說的那樣,當時的京官每天早上上朝,要和家人訣別,到了晚上沒事,就相互慶賀多活了一天。朝廷上下,瀰漫著恐怖的氣氛,朱元璋的廷杖,被他的子孫們作為祖制繼承下來,而且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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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


2、皇帝濫施淫威的便捷工具

廷杖作為一種法外之刑,其運用非常的便捷。明朝初年朱元璋頒佈了《大明律》,裡面規定了笞、杖、徒、流、死,沒有關於廷杖的規定。受廷杖的人並沒有觸及法律條款,是在不犯法的情況下受到刑罰的,因此廷杖成了不麗於法的“法外之法。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制定了正式的法律條文,為何還要使用廷杖呢?

答案就是,正式的法律不能滿足皇帝鎮壓的需要,法律條文對皇帝的手腳多少也是有所限制的,而且使用法律條文,程序比較複雜,犯人先要由刑部提審,大理寺複核,整個過程還要接受都察院的監督,這些法律條文懲處一般罪犯還可以。但是冒犯皇帝的人,這樣審下去,很難及時平息皇帝的怒火,而廷杖對皇帝則毫無約束,它不需要什麼原則和依據,完全取決於皇帝的好惡,由皇帝的情緒和意志來決定施行或者不施行,用輕或者用重,廷杖的隨意性大大方便了皇帝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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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遠征在電視劇中飾演的太監馮保


3、權臣宦官專權和黨爭

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廢除了丞相,建立了內閣,但是並沒有達到他預想的效果。隨著內閣權力的擴張,對部院之權不斷的侵奪。明朝中後期甚至出現了內閣大臣對皇帝旨意的“封駁”權,前後有楊廷和、嚴嵩、張居正等數名內閣首輔把持朝政,對皇權構成威脅。皇帝為了強化專政,利用宦官對內閣進行打壓,這也導致了宦官專權的產生。永樂朝開始設東廠,打破了宦官不得干政的傳統;英宗正統年間,太監王振專權,宦官專權局面形成。憲宗時候又設置西廠,也由宦官統領。正德年間的劉瑾,萬曆朝的魏忠賢更是大權獨攬,這些人利用權勢屢興大獄,在中央和地方排除異己。此外明朝黨爭嚴重,各黨輪流把持朝政,壓制不同派別。而廷杖作為法外之刑,無需司法機關神龕,一紙手令,即可剷除異己,實施起來非常的便利,也自然成為常用的手段。

4、 言官制度

有明一朝受廷杖者多是因言獲罪,其中言官佔了大多數。言官是給事中和御史的統稱,明朝建立以後,朱元璋先後設置了都察院及六科,而兩者均是以臺諫著稱,相互滲透但又互不統屬,永樂時期將言官人數穩定在200人左右,並對其賦予了糾彈之權。他們品級不高,但是政治地位卻很突出,可以對國事和朝臣隨意的諫言,而沒有相應的監察制度。明朝的倒臺的幾位內閣首輔都是在言官的彈劾中倒臺的,就連有權勢的宦官,也沒有躲過這些言官的抨擊。明朝的言官制度對權力體系起到了很大的制約和規範作用。但是弊端也是十分明顯的。首先這些言官多科舉出身,但身份低微,受儒家思想影響深刻,他們精通封建禮法,擅長文字,而其中一部分人以投機為業,利用自己的身份討好權貴,達到加官進爵的目的。其次,言官一旦私心膨脹,容易被政治勢力所利用,深陷門戶黨爭。第三,明朝皇帝行政權利下降,文官權重增加,這也給了言官風光的舞臺,使他們成為了官僚集團之間以及官僚集團和皇權鬥爭的工具。這對統治者的集權甚至自由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因此,作為一種法外之刑的廷杖,可以對進言冒犯者加以侮辱和懲罰,這也是廷杖得以廣泛和頻繁使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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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國飾演的萬曆皇帝


5、 士大夫階層沽名取直思想

中國曆來有“武死戰、文死諫言”的古訓,這成了士大夫行事的準則。

在明朝的廷杖制度下,確實有大臣因為為民請命而遭廷杖乃或致死,他們因為敢於廷爭而聲明天下,衝垂青史。這些人大多被施以同情或者大加追捧。更加之有被廷杖之人往往會在下一朝乃至當朝被重新起用,獲得擢升,甚至於蔭及子孫。這就讓很多人紛紛效仿,他們不但不怕廷杖,反而以此為榮,越打越諫,越打越罵,前赴後繼,視死如歸。

更有一些人不管朝廷討論的事情是對是錯,純粹為反對而反對,只為冒險騙取廷杖。這既是萬曆皇帝所說的“沽名釣譽,訕君買直”,想來這也是明朝的統治者始料未及的。

士大夫如此好名,一是由於儒家立身揚名傳統的侵淫。再就是出於私利,因為明朝後期黨爭頻繁,尤其作為新進言官,為了在黨爭中儘快建功立名,不惜冒死一搏,成則名利雙收。雖然冒著很大的危險,但是依然前赴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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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疆域


三、廷杖對士大夫階層的影響

終明一代,受過廷杖的大臣是數以百計,長久以來存在的“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在明代政治生活中沒有絲毫的影響,文人那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已經蕩然無存,飽讀詩書的他們依舊始皇帝肆意處罰的對象。

明朝廷杖從開始的牢房到後來的午門,甚至允許普通民眾圍觀,從最初的懲戒到後來的洩私憤為目的,從開始的不去衣服,到後來的露屁股受刑。封建社會的士大夫們在眾目睽睽之下裸體受杖,還有宦官執行,使得他們不僅身體受辱而且精神上所受的傷害也到了極限。作為受杖的對象,士大夫們的心態也發生了轉變,而這種精神的滑坡也最終給明朝的政治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1、人格精神開始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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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風骨


明朝作為從宋亡以後漢族人建立的統一的全國政權,經過元朝之後,士大夫們希望恢復漢人的傳統倫理道德法制,但是廷杖卻把他們的夢想打的稀碎。他們從小受著“士可殺不可辱”的思想薰陶,但是身體上的折磨、甚至是心理上的摧殘,造成了他們思想方面極大的落差,於是他們崇高的人格精神開始出現動搖。

2、對國家漠不關心

明朝立國之初,朱元璋施行廷杖可能是作為懲處貪官汙吏的警戒手段,但是隨著以後的皇帝們日益將廷杖作為維護個人享樂和發洩憤怒的工具,士大夫們直言敢諫卻招致隨意的杖責和羞辱,使得君臣關係日益疏遠,既然皇帝對於臣下沒有以禮相待,臣下對君主也就多了些意氣用事,由此雙方的爭鬥也是愈演愈烈,關係漸漸的惡化,發展到最後變成了對國家政治的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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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


3、廷杖成了士大夫們獲取清譽的途徑

直言敢諫,不畏強權本來是臣下的職責所在,剛開始士大夫們對於廷杖也是秉持反感的態度,因為這不是對臣下的應有之禮。但是隨著後來朝廷和社會把廷杖看作是一種忠義的表現,士大夫們對待廷杖的態度也從“以為恥”到“以為榮”轉變,紛紛以受廷杖為榮,而廷杖漸漸成了士大夫們獲取清譽的途徑。

廷杖之下,是君、臣雙方的共同衰落。皇帝憑藉肆意對臣下廷杖而漸漸不思朝政,沒有約束,貪圖享樂。被杖的士大夫們忠君思想減退,導致君臣離心。這使得言路阻塞,國家的正常法制難以為繼,助長了朝廷內部權臣和宦官專權以及無盡的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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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前


結語

廷杖作為一種遊離於法律之外的刑罰,極大滿足了統治者的需要,使得權力的使用不再受到外界人和事的干預,便宜從事的同時也開始為所欲為。明朝的皇帝從小也是按照傳統的教育方式去培養,但是卻收效甚微,出現了很多奇葩的皇帝,其實皇帝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高高在上的“神”,他們也有興趣愛好,有自己的性格特徵,臣子一味按照自己的標準去約束皇帝,大多會起到相反的效果。

從身心的摧殘考慮,受杖的大臣值得同情,但是從某些方面看,他們確實勇氣可嘉,不過卻迂腐固執。對於那些從國家社稷出發,為民請命,匡扶正義的進諫者,我們看到了威武不能屈的精神。但是也有很多政治投機者,依靠廷杖博取升官的機會,極大敗壞了政治風氣。廷杖,將明朝的君臣關係帶入了惡性循環,最終導致的皇帝失德和士林精神垮塌。對明朝的衰亡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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