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賦予教師懲戒權”

“賦予”就是原來沒有,現在給予。 也就是說教師本沒有懲戒權,現在針對學生特殊情況,以及教師教育教學需要,必須借重懲戒手段,所以“賦予”。

這我們就要來看教師有沒有懲戒權。

其實,自古至今,教師都有懲戒權,且教師一直都在行使教育的懲戒權,只是懲戒的方式不盡相同,懲戒的權重有差異。

中國古代,知識是改變人命運的唯一途徑,知識能夠讓人光宗耀祖。由於人們對知識的敬畏,所以,尊師重教成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天地君親師”,教師在社會層級中受到尊崇,學生被要求必須接受教師的教育,不得頂撞和違忤教師,違者必受罰。“罰”,一是教師有戒尺,學生犯錯後,先生可以用戒尺責打學生“沒商量”。只要不傷筋動骨,皮肉傷家長是決不會有追討教師的念頭,唯有感激教師而己。當然,教師用戒尺也僅限打學生手板心或者屁股,傷不危及學生健康,其實教師手下也有德有責。二是,學生犯了重錯,教師會告知學生家長,家長對學生責罰肯定要比教師重,絕無袒護學生的家長。因此,學生犯錯往往懇請教師“懲戒”,決不願讓家長知曉。

“懲戒權”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教育史上就像一把達摩克利斯劍,高懸在廣大學子的頭頂,逼人奮進,培養出了彪炳史冊的無數經天緯地的絕代人才,成就了中華民族五千年的璀璨文明。

建國後至改革開放前,舊社會過來的人大多數貧“知”,加上社會經濟欠發達,貧窮是社會的普象,人們仍然寄予子女藉重知識改變人生,改變家庭命運,儘管經歷了“文革十年”的知識無用論,儘管教師被貶低成“臭老九”,但人們尊師重教的傳統沒丟。教師雖然沒有戒尺了,但教師行使“懲戒權”不僅沒有家長詬病,反而有眾多家長見到學生的教師,總免不了叮囑了又叮囑:“老師,對孩子嚴點,不聽話給我打,打怎麼樣了不會怪罪老師的!”說得言真意切,情辭懇懇。那個年代,絕大多數教師都有“打”過學生的記錄,但也極少遭來家長的詰責,“打”過的學生,畢業後再見到教師,反而還熱情一些。

改革開放四十年,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各領域的現代化水平迅速逼平西方富國,公眾腰包賺得鼓鼓,知識不再是改變命運和家庭的唯一途徑,加之教師的收入與之相比相形見絀,尊師重教被拉下了神壇。再者,獨生子女一代養尊處優,人們對子女過分嬌寵、溺愛,唯子女獨大,養就了不少“問題學生”,這些“問題學生”,老子娘怕他,就別指望他怕老師,服老師管教。於是師生矛盾逐漸加深,而日益加深的師生矛盾又不斷激化了家校矛盾,進而!教師招徠了社會不少詰責,甚至產生了“仇師族”。於是教師的“懲戒權”廣受質疑,甚至招徠群狼噬咬。

即使在這樣危如累卵的不利社會背景下,教師也沒有為了逃避追責或懼怕“風險”而放棄教育的“懲戒權”。試問有哪一個教師放棄了罰站,罰作業抄寫,罰做清潔,罰補睡,罰運動等?熱曝網上的幾起家校矛盾也足以力證教育的懲戒權教師既沒有放棄過,也沒有誰強制剝奪過。

綜上所述,教育的“懲戒權”自古至今一直無間斷的延用,教師既沒有放置過,也無人強制剝奪過,那“賦予”或“歸還”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根之水,就是假命題。出此假命題者,恐怕是把體罰和懲戒混為一談了。

體罰是借懲戒的外衣來包裝傷害學生身心的行為,是教師藉以發洩對學生的不滿情緒,其方式是簡單粗暴的,後果不僅傷害學生身心,激化家校矛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有時後果甚至是不可預測的,所以體罰必須禁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體罰都下了禁令。

懲戒與體罰有形似,甚至有人不善區分把它們當成孿生兄弟,但它們卻絕無神似。懲戒是從教育的角度出發,用學生能接受的“苦方”去糾錯,藉此給學生補上因家長的溺愛而缺失對社會規則的敬畏感這一課,以強化學生在任何情況下不逾規,也即認同和遵守規則。當然“懲戒”之前要“洗腦”,“懲戒”過後要“安撫”,教師在實施懲戒時要有一顆“美麗”的心,要讓學生深知教師的良苦用心,並獲得愉悅感。

當說服教育顯得蒼白無力時,就要試用“懲戒”,“良藥苦口利於病”嘛,一個國家得有法律和監獄,才能震懾犯罪,教育也得有校規和“懲戒”去震懾犯錯,完全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令人無法想象的。

一棵小樹要育成美麗的盆景,就要用剪刀剪去庸枝,就要按設計的路線“綁架”去直育彎,而剪、綁,小樹勢必有陣痛,但陣痛過後就是美麗;“懲戒”這劑苦藥雖然苦口,而苦、戒,學生勢必有苦痛,但苦痛之後就是康健。

這就是“懲戒權”教師沿用至今,並頂著壓力,冒著風險長用不棄的根本原因。我們應有慧眼,從貌似中分出體罰與懲戒的本質區別,體罰該禁必禁,懲戒當用必用,用好用準,用出教育學生的良好效果。“懲戒權”棄而不用,是對“問題學生”的姑息和放縱,是讓他們進一步滑向問題深淵的推手。那些自詡沒有使用過懲戒權的教師和家長,其實是真不懂懲戒教育!

面對當下人們對教育的企高寄望和需求,以及教育環境仍良莠褥生,個人認為,教育決策者不能僅用“賦予”或“歸還”教師懲戒權這個假命題來簡單應對,應站在辦好國民教育,辦出跨世紀的強國教育的高度去思考教育當下的諸多問題,然後去對症下藥,化解問題於無形。重病得下猛藥,前幾年,“醫鬧”不是盛囂一時,搞得醫生見危重患者而自危嗎?後來,國家出臺了相關的禁“醫鬧”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晰了醫患之間的責權,“醫鬧”不鬧了。教育也可借鑑,出臺禁“學鬧”的法律法規,為教師行“懲戒權”除責,進一步明晰家校之間的責權,則“學鬧”也能有效制止。而一旦教師身上的包袱被卸下,教師管理學生的能力就會彰顯,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就形成了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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