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春耕物資沒著落 執行法官來解憂

綏寧新聞網訊“衷心感謝法院幫我拿到了救命錢,有了這2萬塊錢,我就可以買種子、化肥了……”4月3日,申請執行人向某某在領到兌現款後激動地連聲感謝著綏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楊文。

2015年,向某某被曾某長駕駛的無牌自卸貨車撞傷,造成左小腿嚴重損傷,經司法鑑定為重傷二級。綏寧法院判決曾某長賠償向某某各項經濟損失16萬餘元。因曾某長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向某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立案後,通過曾某長的侄子代交及變賣曾某長的木材共執行到位7000元。

4月3日,向某某向該院執行局提供了被執行人曾某長正在家修建房屋的線索。楊文立即帶領9名執行幹警,驅車趕到距縣城70公里的曾某長家中。見到曾某長後,他立即叫停施工人員,並質問曾某長為什麼有錢修建房屋,卻不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並告知他在案子沒有處理清楚之前,房屋不能動工。曾某長情緒激動,說自己沒有錢,修房屋是因為30多歲的兒子還沒有結婚,在親戚的支持下才修的。

執行幹警在多次執行中瞭解到曾某長性格固執,對法院執行十分抗拒。而且當天聞訊趕來的曾某長親友人數眾多,貿然採取強制措施可能會導致矛盾激化。楊文當即決定以做通曾某長親友思想工作為切入點,由執行幹警2人一組分別作曾某長親友工作。經過執行幹警長達半小時的努力,曾某長的叔叔和兩個哥哥終於答應幫助勸說曾某長。

在眾人的苦口婆心下,曾某長情緒漸漸穩定,同意和申請人進行協商。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曾某長的叔叔及兩個哥哥當場湊齊2萬元兌現款支付給申請人,對其餘兌現款作出了還款計劃,並簽署了擔保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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