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小孩河裡游泳發生意外,再次敲響警鐘

5月1日,綏寧縣公安局麻塘派出所配合麻塘鄉政府及麻塘鄉學校處置一起小孩游泳溺亡事故,這不得不再次給大家敲響警鐘。

绥宁:小孩河里游泳发生意外,再次敲响警钟

2020年4月30日22時50分,麻塘派出所接到一家長報警,其居住在麻塘村岳母家的兒子楊某興(11歲)一天未歸,並在麻塘溪河段找到了楊某興的衣物,請求派出所幫助。麻塘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後快速反應,立即帶領輔警趕赴現場並向相關領導彙報情況,瞭解現場情況後民警通過查閱監控錄像、走訪調查等方式找到與楊某興同行的蔣某(9歲)、黃某(9歲)、沈某(9歲)3人。當夜,在 3名小孩的監護人以及麻塘小學老師的見證下分別對三人進行詢問得知事情經過:

4月30日早晨7時許,放了假的楊某興先後邀約蔣某、黃某、沈某一起共4人到河邊玩耍,之後楊某興、蔣某、沈某3人到河裡游泳。在游泳過程中楊某興腳上穿的拖鞋被水沖走,便潛下水去撿,過了沒多久蔣某、黃某、沈某3人看到楊某興潛水的地方開始冒出氣泡,猜到楊某興可能溺水了,急忙到周邊去尋找長木棍想要救楊某興上岸,待三人找到木棍回到原地時已不見楊某興蹤影。蔣某三人施救未果後便離開了現場,回家後也未向各自監護人提起此事。

绥宁:小孩河里游泳发生意外,再次敲响警钟

5月1日8時許,麻塘派出所民警帶領3名小孩指認事故發生地點,由麻塘鄉政府組織麻塘派出所、麻塘鄉學校、洪溪村幹部及二十餘名群眾在事故發生地點進行打撈,於中午12時許將楊某興屍體打撈上岸。當日15時許楊某興家人親屬50餘人到麻塘鄉政府要求蔣某等3名小孩的監護人對楊某興溺亡一事進行賠償。麻塘派出所所長袁豎智帶領民、輔警立即趕到鄉政府維護秩序,現場瞭解情況後,耐心給雙方做思想工作,解釋相關政策,同時向鄉黨委政府彙報調查進度及調查結論。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此事,鄉長立即組織召開調解工作會議,並於17時組織派出所、學校、家屬代表進行調解協商,過程長達8個小時,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協議。蔣某等3名小孩監護人出於人道主義對楊某興家屬進行慰問。

事後,麻塘鄉學校考慮到楊某興家庭系貧困戶,組織師生對楊某興家庭進行愛心捐款援助。

安全提示:

家長一定要對孩子進行必要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利用周邊、電視新聞裡發生了溺水事件,告訴孩子不要私自到河裡游泳。對孩子的行為一定要有所限制。在孩子外出時,家長一定要和孩子溝通好,知道孩子的最新動態。一定要知道孩子去了哪裡、去幹什麼、和誰在一起、什麼時候回來。

如果孩子想要游泳,一定要有家長的陪同並且在安全水域,最好帶孩子到正規的游泳館去游泳。孩子游泳的時候, 家長的視線不能離開孩子,要時刻關注孩子的一舉一動,以防發生意外。

平日裡,家長應加大監管力度,學校應加強教育力度,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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