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圆圆死在贵州吗

陈圆圆的籍贯和身世是被当前史学界和社会上搞得极其混乱的一个问题。最为流行的一种说法是:陈圆圆是昆山人,本姓邢,字畹芬,幼而丧母,从养母,改姓陈。

这个说法的源头有二:其一、清人钮琇《瓢賸》卷四《燕瓢》,原文“圆圆之养姥曰陈,故幼从陈姓,本出于邢”;其二、清人陆次云《圆圆传》,原文“圆圆陈姓,玉峰歌妓也。”按、“玉峰”即指“昆山”,详见拙作《吴三桂与甲申之变》第九章。

钮琇《瓢賸》和陆次云《圆圆传》是三藩之乱平定后康熙三十年前后所出的笔记小说,摭拾耳食之言以成文,均非信史,并不可靠。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陈生玺先生有专文《陈圆圆事迹考》,初载于《南开史学》1981年第2期,后更名《陈圆圆其人其事考》,收录于陈著《明清易代史独见》论文集。该文依据清光绪《武进县志》和清人李介立《天香阁随笔》等大量可靠文献资料,对陈圆圆的籍贯和身世考辩甚详。大意为:陈圆圆江南常州府武进县奔牛里人,陈姓氏,其父以游贩闺中物品为业,人称“陈货郎”。陈货郎以嗜歌曲而败家,中道殒身。其时陈圆圆年纪尚幼,失身为妓,流入苏州娼馆。崇祯十五年为皇戚田弘遇所夺,挟入北京,后归于吴三桂,随入云南,死于云南——据此则陈圆圆的姓氏、籍贯、身世和死亡之地已经清清楚楚,并无所谓“昆山人”或“本姓邢”“字畹芬”之类的说法。

陈先生此文三十余年来未见有对其进行商榷或驳斥者,如此则史学界对其研究理当重视并采信。除非另有新见将其驳倒,否则即应尊重陈先生的研究成果,而尊重别人的研究成果应该成为史学界的良好风气。

不料无稽横行,几近披猖。2012年5月“岳麓出版社”出了一本《陈圆圆后传》,大意是说,最近在贵州省岑巩县水尾镇马家寨发现了吴三桂的后人,证据有三:一、马家寨的人都不姓马而姓吴,该吴姓族人以“延陵堂”为祖祠;二、马家寨有陈圆圆的墓碑;三、马家寨有吴三桂的墓碑。该《后传》的结论是,陈圆圆并未死于云南,而是死在贵州岑巩县的马家寨,并且吴三桂的尸体亦被辗转安葬于此地。

这样的无稽之谈作为民间故事流传尚有可说,而偏偏《陈圆圆后传》打的是学术研究的幌子而误导民众,致使当地政府动用公款,建成了所谓“吴三桂陈圆圆史迹陈列馆”,重修“吴三桂茔墓”,并且把该县1984年列为“县级重点保护文物”的所谓“陈圆圆墓”以有学术支撑而合法化了。

陈圆圆死在贵州吗

(注意:一九八四年)

我在上一篇《关于吴三桂的籍贯》里专门说过,天下吴姓凡属延陵季子的后人均以“延陵堂”为祖祠。贵州省岑巩县水尾镇马家寨的吴姓人氏供奉“延陵堂”,与江苏省仪征陈集双圩村的吴姓供奉“三让堂”一样,只能说明他们姓吴,却不能用来证明他们就是吴三桂的后人。

据《陈圆圆后传》,所谓陈圆圆墓碑的文字是“故先妣吴门聂氏之墓席位”,该书认定其意为“明苏州氏陈圆圆皇妃之墓”(见该书165页)。

什么叫“苏州氏”?什么叫“陈圆圆皇妃”?中国的“氏”有姓“苏州”的吗?“皇妃”有直呼其名的吗?这到底是个墓碑呢?还是个供奉死人的牌位?是墓碑为什么出现了“席位”二字?是牌位则怎么又会有“之墓”二字?——文字抵牾而错乱,不成话说了!

陈圆圆死在贵州吗

(伪陈圆圆墓)

其实这个墓碑一看便知是个伪劣不堪的赝品。“故先妣”本身就是不通的文字“故”“先”同义,岂可并用?《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据此可知“先妣”就是已故之母。在“先妣”前面再加上一个“故”字,什么意思?莫非世上谁还会有一个活着而“未故”的“先妣”?

《后传》解释说:“‘吴门’,陈圆圆是苏州人,吴门是苏州的别称,这里暗示陈圆圆籍贯苏州。”(该书164页)

前文已明,陈圆圆籍贯常州府武进县奔牛里,而该书作者研究陈圆圆,连其人的籍贯都没搞清楚,望空凿影,硬是把陈圆圆的籍贯从“武进”倒腾到了“苏州”,不谨如此,形同儿戏!试问陈圆圆籍贯苏州的证据何在?这个证据可靠吗?你能拿出比《武进县志》和《天香阁随笔》更权威的证据来推翻陈生玺先生的结论吗?

《后传》接着解释说:“‘聂氏’,代表陈圆圆有二姓,六岁以前姓邢,六岁父母双亡,是她姨父养大的,随姨父姓陈,邢、陈二姓都有一个耳旁,还是一左一右的耳,所以‘聂’字是代表陈圆圆是邢、陈二姓。”

这可真是深文周纳了!且不说“姨父”称谓的荒唐——姨父,顾名思义为姨母即母亲之姐姐或妹妹的父亲,亦即“外祖父”或“姥爷”。中国传统的家族礼仪,有把外祖父或姥爷称为“姨父”的吗?中国的哪个地区、哪个民族有如此曲里拐弯而不伦不类的称谓?如谓“姨父”指的是母亲之姐姐或妹妹的丈夫,则只能称为“姨夫”,亦断无称“姨父”的道理!

前面说过,“圆圆之养姥曰陈,故幼从陈姓,本出于邢”源于《瓢賸》小说家言,不足采信。而《后传》作者无视陈生玺先生的研究成果,举集部杂籍为证据,非要说“陈圆圆有二姓”,已经与事实谬以千里了。最为关键者,“聂”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新中国文字改革后才有的简化字,本字为“聶”。当代才有的“聂”,怎么会出现在三百多年前古代的墓碑上?如谓“聂”是当时的俗体字,则我要再问:为先人书碑,何等郑重之事?岂能以俗体字而书之?这不是侮辱逝者吗?

由此“聂”字,即可断定,这个所谓陈圆圆墓碑,伪造的时间不会超过六十年!我的看法,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为争旅游资源,借古人之名,大肆造假,仅一个“梁山伯与祝英台”的传说就有五地纷争不已,山东也有“考证”西门庆故居的。在此背景下,陈圆圆墓碑的造假应该是近三十年的事。前面说到贵州岑巩县政府立于1984年“县级重点保护文物”的所谓“陈圆圆墓”碑,即可为我的推断做一佐证——请读者注意:江苏仪征陈集《三让堂族谱》修于1984年,贵州岑巩马家寨“陈圆圆墓碑”亦立于1984年,甚至我估计,《高邮吴氏宗谱》添入吴三桂的名字也在1984年前后,此一现象和时间背景,岂不发人深省?所以我估计,陈圆圆墓碑伪造的时间应该是近三十年的事。

再来看看所谓“吴三桂墓碑”。

据《后传》176页和223页,所谓吴三桂墓碑原文为“受皇恩□养一次八十五岁吴公号□□墓”(按、文中“□”为残缺字)。“经过北京和地方多位专家、学者现场考察,集思广益,昼思夜虑,潜心研究,最终将碑文定为‘受皇恩颐养一次八十五岁吴公号硕甫墓’。”这自然是一串语义不通的文字。为此作者不知依据什么,又自作聪明地将此十七字调整为“受皇恩颐养一次吴公号硕甫墓八十五岁”。然而调整过来调整过去,还是一通不知所云的糊涂文字!

陈圆圆死在贵州吗

(伪吴三桂墓)

且看作者怎么解释的:“受皇恩颐养”,作者解释为“受皇天之恩眷顾,颐养天年”,把“皇”解为“皇天”,难为作者怎么琢磨出来的!不知作者有没有一点训诂学的知识?你有什么语言材料能够证明此处语境的“皇”为“皇天”之义?

还有,历来墓碑有书写“颐养天年”一类文字的吗?“颐养天年”称颂活人,岂能用于死人?这不是拿着死人开玩笑吗?

作者对“一次”的解释,能吓人一大跳,居然是“大周太祖高皇帝”之意。连牵强附会都算不上,根本就是胡扯八道!“

八十五岁”呢?是拆开解释的。“八十五”指的是“八月十五日”;“岁”是“年”。哪一年呢?作者说了:“自然是吴三桂死的那一年,即康熙十七年”。

于是经过调整后的碑文,意思就成了“受皇恩颐养大周太祖高皇帝吴公号硕甫之墓,卒于康熙戊午年仲秋(该书180页)”

瞧瞧,这哪里是在搞学术研究,分明是玩弄文字游戏!纵然文字游戏,亦须有一定的规则限制,至少也要做到能自圆其说。而《后传》作者连最起码的学术准则都不要了,自说自话,不着边际,云山雾罩,狐拉鬼扯。且既称“大周太祖高皇帝”,又称“吴公”,如此“大不敬”之文,竟出于对同一碑文的解释,作者的文史素养孤陋如此!

然而作者似乎并不知道,如此煞费苦心地玩来玩去,竟把一个迷离恍惚而不知墓主为何许人也的无名坟茔,真正定成一个伪吴三桂墓了——此又何说?

“吴三桂字硕甫”出于伪书《平吴录》,这一点,我在《吴三桂与甲申之变》里考辩甚详,证明“吴三桂字硕甫”是伪说。至于吴三桂有没有一个什么“号”,所有的文献资料均无记载。而《后传》作者“字”“号”不分,循文猜测,强作解人,把“字硕甫”解成了“号硕甫”,非如此,不能把原碑文中的“号”对以入座。但这样一来,“硕甫”二字伪在其先,《后传》作者伪随其后,岂不是等于向世人表明:此非吴三桂之墓也!

历史研究允许出错,也难免出错。只要态度严肃,大端不误,偶尔出些小错,不足深责。但《陈圆圆后传》这样的荒唐之作,有辱学者斯文,只能徒留笑柄!

按、欲知吴三桂和陈圆圆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林奎成著《吴三桂与甲申之变》和林奎成著长篇历史小说《甲申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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