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你理解的绑架罪控制人质即既遂可能是假的?

信不信?你理解的绑架罪控制人质即既遂可能是假的?

信不信?你理解的绑架罪控制人质即既遂可能是假的?

先来看看一些刑法教材或网上的关于绑架罪的表述:

绑架罪是刑法规定的重罪,行为犯。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向第三人索财之前。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不管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是犯罪既遂。即便是绑架人质后未索财而将人质释放,也构成绑架罪既遂。

这是一般表述,还有更进一步的表述: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只要控制了人质,哪怕没有向第三方勒索财物,哪怕没有从第三方实际获得财物,也成立绑架罪既遂。

上述表述看似没毛病吧?

但这种表述十分具有误导性,有瑕疵,是不准确的。感觉学的刑法都是假的一样。

信不信?你理解的绑架罪控制人质即既遂可能是假的?

对绑架罪既遂标准的正确理解

绑架罪的核心特征在于通过控制人质,让第三方对人质的人身安危产生担忧并进而获得财物。只有第三方能够对人质的人身安危真正产生担忧,才符合绑架罪的人身犯罪的特征:既侵犯了人质的人身安危,也让第三方的人身权遭受侵犯。

所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只有控制人质,并具有让第三方对人质的人身安危产生担忧的可能性,才能成立绑架罪既遂。

如若可能实施了一个绑架行为,即使控制了人质,但第三方一定没有任何担忧的可能性时,这就是一个假的绑架行为,假的人质,那么就算绑架行为实施完毕,且控制了人质,也只能定未遂。

这个观点在2017年的司法考试卷四第二题中得到了官方非正式认证

【例1】老K清楚知道儿童A与男子B系父子关系,欲向其父亲B勒索财物5万元,老K绑架控制了儿童A。那么,老K即使没有向B勒索财物,也成立绑架罪既遂。

【例2】老K清楚知道妇女A系男子B的妻子,老K绑架控制了妇女A,向其丈夫B勒索财物50万,丈夫B表示一分钱都没有,你想撕票就撕票,这个女人早就不想要了。

结论:老K成立绑架罪未遂。

理由:即使丈夫B表示不想要妻子,似乎不担心妻子的安危,但在法律上应评价为丈夫对妻子具有担忧的可能性。

【例3】老K误以为儿童A是富商B的儿子,欲向B勒索财物,遂绑架控制了A,老K打电话勒索B:“你儿子在我手里,不给我一百万就撕票”,B骂了一句:“骗子”,即挂断电话。老K一脸懵逼时被赶来的警察抓获。事实是,B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儿童A是富商C 的儿子。

结论:老K成立绑架罪未遂。

理由:虽然老K侵犯了儿童A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造成富商B的担忧,没有侵犯也不可能侵犯到B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不可能勒索到B的财物,所以是绑架罪未遂。

信不信?你理解的绑架罪控制人质即既遂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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