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友爆料:
在双清湾公园东门,
有一辆共享单车小青和
一辆自家的山地车锁在一起。
阜小新要提醒大家:
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如果对其故意损坏,损坏价值5000元以下的将进行治安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公共自行车为目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占有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可构成刑事立案。
共享单车是为了方便大家的出行!
和自家的车一起锁了!
是方便了你自己!
别人呢?
自从“共享单车”入驻阜城后,
成为街头一道风景线。
但一些市民为了方便自己,
私自锁车、改车!
更有人把车子抛下河、拋上树!
曾经:
在双清路与阜王路交叉口,
一辆酷骑单车被挂在路旁的一棵大树上。
在北京立交桥西头
一辆共享单车也惨遭毒手。
阜阳六纺家属院附近,
一堆摩拜单车和哈罗单车这样“停放”,
这样还怎样共享?
不仅一次在河内发现共享单车!
超级名车行附近的河里内
和蓝天商业街东边护城河内,
发现共享单车。
在阜阳七里长沟路发现,
一辆共享单车前轮被卸走。
泉水湾花园小区门口,
一辆共享单车被丢进了下水道内。
在阜阳技师学院操场下水道里
发现一辆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
大大方便了市民的出行,
但以上种种不文明行为,
有损我们大美阜阳的形象。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提高文明意识,
爱护共享单车!
共同维护共享单车的共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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