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山:出臺工作辦法 杜絕巡察整改作“表面文章”

為進一步壓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巡察整改責任,杜絕口頭整改、書面整改、虛假整改等現象,推動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近日,貢山縣出臺了《中共貢山縣委巡察整改監督工作辦法(試行)》,對巡察整改監督方式方法、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等各個方面都作出明確規定。

“整改還是沒整改,會上彙報的不算,整改情況報告寫的也不算,要結合‘群眾滿意率、整改完成率’兩個指標綜合評判。”縣委巡察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巡察整改監督工作主要由日常監督和回訪監督兩個步驟構成。

《辦法》明確由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對日常的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監督,通過聽取整改情況彙報、查閱痕跡材料、聽取幹部群眾意見、明察暗訪、問卷調查、民主測評等方式跟蹤督辦整改到位,根據整改進度,認真對賬銷號。縣委巡察辦每年組織開展1輪巡察整改回訪監督,從上年度以來已巡察單位中抽取部分單位進行回訪監督,對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予以評價。

在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上,巡察組要在巡察反饋後10日內審核被巡察單位的整改方案。縣委組織部主要負責監督涉及幹部、人才、老幹部工作、公務員招錄管理、基層黨建等方面的巡察整改情況的監督。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負責全面監督巡察整改情況,具體負責督促被巡察單位在2個月內完成期限內整改的內容,以隨機抽查的方式檢查巡察整改期限後的事項;在整改期限滿後,審核整改情況報告,同時梳理日常監督情況一併抄送縣委巡察辦,縣委巡察辦負責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每年巡察整改情況和監督情況。

《辦法》要求重視結果運用,強調被巡察單位對巡察反饋問題照單全收,對搞變通、避重就輕、敷衍整改、材料整改、數字整改等整改落實不力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問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加強對巡察整改情況監督檢查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定期向社會發布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及時通報曝光違反規定的典型案例。

“有壓力才會有動力,巡察整改要落地見效,日常督查督辦少不了,專門出臺《辦法》就是要通過機制建設、方法創新,把多股繩擰成一股勁,把巡察整改的‘後半篇文章’做深做實做透。”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李明表示。(李光梅)


原標題:貢山:出臺工作辦法 杜絕巡察整改作“表面文章”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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