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檢察丨不起訴“人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補充”防疫力量

今年3月,林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被移送至依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承辦檢察官詳細審查相關事實、證據後,發現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剛達到立案標準,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無前科劣跡,社區表現一貫良好,擬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採用社會公益服務的考察模式對其進行綜合考察。

依安檢察丨不起訴“人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補充”防疫力量

依安檢察丨不起訴“人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補充”防疫力量

該院檢察官考慮到正值春耕農忙時節,又是縣域內疫情形勢轉好後的出行高峰期,加強醉駕法律宣傳恰逢其時,本著就近服務便利當事人的原則,該院決定由林某某擔任其居住小區的醉駕法律宣傳員,為出入小區的司機發放由該院製作的法律傳單和宣傳手冊,由林某講解“醉酒駕車”帶來的危害。

第一天公益服務結束後,林某某深切感受到了疫情防控志願者的辛苦,主動向承辦檢察官申請到疫情防控難度大、人流量較多的小區“補充”防疫力量。該院在確保林某某防範措施得當的前提下,與社區負責人聯繫,將其安置到疫情防控人員不足的小區卡口執勤站崗,協助值守單位及志願者對出入小區人員進行掃碼、測溫的管理工作。在承辦檢察官聯合社區相關負責人員多次“明察暗訪”後,發現這位“特殊”的志願者工作格外認真。

依安檢察丨不起訴“人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補充”防疫力量

公益服務綜合考察結束後,依安縣檢察院於4月13日依法對林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感謝人民檢察官給我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訓,絕不再犯,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拿到不起訴決定書的林某激動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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