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检察丨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补充”防疫力量

今年3月,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被移送至依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相关事实、证据后,发现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刚达到立案标准,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社区表现一贯良好,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采用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模式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依安检察丨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补充”防疫力量

依安检察丨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补充”防疫力量

该院检察官考虑到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又是县域内疫情形势转好后的出行高峰期,加强醉驾法律宣传恰逢其时,本着就近服务便利当事人的原则,该院决定由林某某担任其居住小区的醉驾法律宣传员,为出入小区的司机发放由该院制作的法律传单和宣传手册,由林某讲解“醉酒驾车”带来的危害。

第一天公益服务结束后,林某某深切感受到了疫情防控志愿者的辛苦,主动向承办检察官申请到疫情防控难度大、人流量较多的小区“补充”防疫力量。该院在确保林某某防范措施得当的前提下,与社区负责人联系,将其安置到疫情防控人员不足的小区卡口执勤站岗,协助值守单位及志愿者对出入小区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的管理工作。在承办检察官联合社区相关负责人员多次“明察暗访”后,发现这位“特殊”的志愿者工作格外认真。

依安检察丨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补充”防疫力量

公益服务综合考察结束后,依安县检察院于4月13日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人民检察官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训,绝不再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林某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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