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執法(二)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全縣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依法打擊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傳染時期,按照依安縣委縣政府要求,對飯店、歌廳、網吧、麻將館等容易人群聚集的場所,一律暫停營業。2020年2月1日上午9時許,依龍派出所工作人員在檢查“九小場所”時發現,依龍鎮村民趙某本人在已接到依龍派出所通知的依安縣委縣政府下發文件的情況下,仍繼續經營麻將館。

案例分析:案例中違法行為人趙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安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拾日處罰(暫緩執行)。

案例二:2020年2月4日20時40分許,依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工作人員在檢查疫情防控工作過程中,發現依安縣名仕國際小區某旅店負責人商某未按規定對入住旅客進行登記上傳。

案例分析:案例中違法行為商某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依安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罰款伍佰元的處罰。

戰“疫”執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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