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

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事关脱贫攻坚大局,事关百万群众福祉。湖南自2009年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2.42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65.69亿元,完成危房改造172.05万户,助推6923个贫困村出列,51个贫困县摘帽。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农村危房改造已进入“拔硬寨、啃硬骨”的关键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坚持“三个全覆盖”,坚决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

坚决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

坚持排查全覆盖,确保应改尽改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按照“不漏、不错、不重”的原则,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实现“应改尽改”。

安全鉴定“无遗漏”。会同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精准确认4类重点对象名单,进一步查漏补缺,防止出现遗漏。压实责任,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确保鉴定全覆盖。同时,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完善鉴定报告内容,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贫困户知晓和信服鉴定结果。

档案管理“无空白”。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录入做到全面、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现状信息和实施危房改造的信息全部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户户可查、一户不漏。纸质档案做到配套、齐全,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加强纸质档案和检索系统信息比对工作,确保二者动态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精准改造“无盲区”。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全面解决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排查发现的8587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加大对“边缘户”实施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

坚持监管全覆盖,确保好事办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政治工程、民生工程,必须严把质量安全关,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逐户落实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施工技术水平。

严格竣工验收。实现竣工验收全覆盖,确保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拨付资金。

狠抓排查整改。对历年来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县级自查覆盖所有改造户,市级抽查覆盖到所有乡镇,省级抽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排查整改使用“危房改造排查整改”App,现场采集上传危房改造项目问题图片,整改完成后现场录入整改信息和图片,减轻各级在问题交办、问题整改、复查抽查等方面填表报数负担。

实行挂牌督战。对脱贫攻坚省级挂牌督战县和改造任务重的县市区开展专项挂牌督战,建立督战台账,确保改造质量。

坚决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

坚持整改全覆盖,确保落地见效

农村危房改造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标志性指标,要见真招、动真格、求实效。

深入自查“不马虎”。从房屋鉴定、改造进展、质量安全、居住功能和效果、补助资金、档案信息6个方面全面梳理历次国检、省检、第三方评估、联点督查、审计、巡视和信访舆情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信息比对,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认真完成各类突出问题自查工作。

严格整改“不懈怠”。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围绕对象认定、民主评议、联合联审、三级公示、改造标准、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方面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对梳理和摸排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格整改销号管理,聚焦聚力,集中攻坚,使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见成效。

强化监督“不放松”。切实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省、市、县、乡镇各级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加强对信访投诉问题的源头治理,建立咨询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选自《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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