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調函與“調令”

商調函與“調令”

商調函,是尚未形成可以調動工作人員效力的公函;

“調令”,是已經形成可以調動工作人員效力的公函

一、商調函

商調函,亦稱商調信,顧名思義,商量、協商調動工作人員的公函;

商調函的特徵:

(一)商調函,是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不具有調動工作人員職權的單位,發出的商議調動工作人員事宜的公函;因為單位不相隸屬,不具有調動工作人員職權,所以必須協商,不能發出“調令”調動工作人員。

(二)商調函,屬於只是表達調動工作人員意向,尚未形成可以調動工作人員事實的公函,是一個不具有調動工作人員效力的公函。

商調函與“調令”

二、“調令”

所謂“調令”,是調動工作人員介紹信的俗稱;

“調令”的特徵:

(一)“調令”,是有隸屬關係的單位,或雖無隸屬關係、但具有調動工作人員職權的單位,發出的可以發生調動工作人員事實的公函。

(二)“調令”,具有強制性,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得到貫徹執行的。

商調函與“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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