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警方查獲“ARW”虛擬貨幣傳銷案

“網絡經濟犯罪的挽損難度非常大,這也對我們公安機關的工作提出新要求,除了綜合運用封停平臺、刑事立案等多種手段堅決打擊外,還要及時轉變工作思路變被動打擊為主動預防,及時為老百姓止損。”4月14日,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說。

寧夏警方查獲“ARW”虛擬貨幣傳銷案

近日,該部門獲悉我區部分社交軟件頻頻出現投資“ARW”虛擬貨幣可獲高額回報的信息,此平臺通過互聯網虛擬資金控制交易行情,交易貨幣為“火幣”“箭頭幣”等多種虛擬貨幣,參與者投資一定金額,定期結算,每發展一個參與者,即可提成其利潤的30%,這些信息吸引了不少投資人士的關注和參與。

公安廳經偵部門立即會同網安部門介入核查,發現“ARW”平臺數據庫和服務器設在境外,打著區域鏈或物聯網等旗號,以網絡刷單、拉人頭等方式誘騙投資者並大力發展下線,是一種典型的網絡傳銷行為。據此,公安民警果斷採取措施,約談創建“ARW”微信群的組織者,責令其退還投資款,解散所建的群。對尚未投資但仍在觀望的投資人,通過各種方式聯繫,逐一告知風險,全部予以勸導退出,及時止損。

公安機關提醒:虛擬貨幣不具有貨幣屬性,不具有和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凡是以XX虛擬貨幣、XX區塊鏈、XX原始股、XX物聯網名義宣傳投資入股,保證賺錢的,都屬騙局;凡是拉人頭髮展下線抽取提成層層獲利的,一定是傳銷。廣大投資者要樹立正確投資理念,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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