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是贼,终身是贼吗?呼唤犯罪污点清零制度

一次是贼,终身是贼吗?读过初中的都知道这篇文章,都清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都学过周处改过自新的故事。问题是我们现行法律却出现“犯罪污点终身制”,这其实是对改过自新的否定。


一次是贼,终身是贼吗?呼唤犯罪污点清零制度

建议国家立法实行“犯罪污点清零制度”,例如免于刑事处罚的1年内“清零”,1年内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3期满后两年“清零”,满1年不足3年的有期徒刑期满后5年则“清零”,满3年不足5年的有期徒刑期满后7年“清零”,满5年不满7年的有期徒刑期满后10年“清零”,7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有期徒刑期满后15年“清零”,满10年不满15年的有期徒刑期满后20年“清零”,超过15年的有期徒刑期满后25年“清零”,无期徒刑则期满后30年“清零”。甚至死刑只要不是立即执行的,都可以35年“清零”。这对于那些重罪也许意义不大,但对于不满5年的犯罪特别是不满3年的犯罪却颇有“改造”价值。

最近一些醉驾犯罪或者小偷小摸甚至寻衅滋事都被定罪,这些罪名不大且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影响终生乃至祸及子孙。是时候采取“犯罪污点清零制度”了,“一次犯罪终身另类”应该被废除。这种制度的设置者认为犯罪是可以被消灭的,他们忽视了犯罪是社会必然存在的现象,就象人会生病一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