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版,這11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非從事

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相關工作的普通企業員工,感染了冠肺炎,屬於工傷嗎?”

"在單位食堂吃飯,被魚刺卡傷了喉嚨算工傷嗎?”

"出差患病就醫,且遵醫囑回家觀察後48小時內死亡是工傷麼?"

工傷?

它是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含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在正常情況下,發生工傷事故後,員工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但是有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到底是哪些情況?

2020年新版,這11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非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構成工傷的三個條件中,其中最核心因素就是工作原因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非工作原因導致,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也可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非因工作原因導致,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傷害,包括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等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如果員工是因為個人利益、個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傷害,顯然無法認定為工傷。

3、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

受到傷害的

因工外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員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員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員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如果員工在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4、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並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都能認定為工傷,這裡需考慮員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

《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具體指“無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

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結論為:員工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突發疾病”包括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與工作無關的突發性疾病。)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經過搶救無效超過48小時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6、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請假回家後,

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如果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感到不適,

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一般不應視同工傷。

7、不是因工作原因而救助他人導致傷亡,

又未經有關部門認定見義勇為的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因為工作而救人,又沒有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一般在司法實踐中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但是,有些案件會考慮到“救人”的行為值得鼓勵提倡,一般會從其他方式做好安撫工作,妥善化解爭議。

8、故意犯罪導致傷亡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故意犯罪導致傷亡,不得認定為工傷。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至於“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

需特別注意的是,過失犯罪導致的傷亡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9、醉酒或者吸毒導致傷亡的

醉酒導致行為失去控制而引發的各種事故不能作為工傷處理,這樣規定也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職工醉酒後工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總之,醉駕不可取!

相比醉酒,吸毒在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社會危害性等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吸毒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10、自殘或者自殺的

有的自殘或者自殺是員工精神狀態導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為了獲得工傷待遇導致的,

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繫,員工應對其主觀故意承擔責任,因此,不能認定工傷。

但是,實際操作中比較難的是怎麼證明員工是自殘或者自殺?畢竟不是人人都會留下遺書的,這個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

11、非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員工,在工作期間感染後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人社部於2020年2月21日針對企業復工復產中普遍關心的勞動用工、勞動關係、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等方面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其中關於工傷認定問題,劃重點:

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高危工作、醫護人員的特殊政策。

如果是普通企業員工,沒有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相關工作,感染新冠肺炎後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雖然是普通企業員工,沒有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相關工作,但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感染了新冠肺炎或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時感染了新冠肺炎又或者是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個人認為此三種情形,還是有爭取工傷的空間的。雖然只是普通員工,但在新冠肺炎肆虐時期,為了國家能夠更好的防控新冠肺炎,為了廣大封閉在家中的人民能夠正常生活,也作出了很大貢獻,也需要收到法律的保護。

(文章參考資料:《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

在很多現實案例中,工傷認定之所以難,一是法條骨感抽象,二是需要從實際問題去分析。

但話說回來,發生意外之後,老闆比誰都不希望被認定為工傷。

在部分勞動者法律意識薄弱的情況下,也只有瞭解哪些屬於工傷範圍,才能更合理的去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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