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仲昊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74,027,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2,617,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0,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3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21,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6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07,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3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8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10%;反对3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1%;弃权8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99%。

表决结果:通过。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51,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3%;反对1,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56%;反对1,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亮、岳东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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