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自2020年1月1日起
洛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4月15日,老賈從市民政局獲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全市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於345元 。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全市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於200元,月人均補助一類350元、二類200元、三類170元。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936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5760元。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暫不調整:
A類(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每人每月800元;
B類(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每人每月320元;
C類(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此外,2020年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提高和資金補發工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要按月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特困人員的供養資金要按季度發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內發放到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月發放。
記者 潘新社
通訊員張效綱 李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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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馬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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