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公佈了《第一批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註冊人員註冊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或重複繳納社保人員名單》,
共1354名人員人。社保統一由稅務機關征收後,社保繳納信息已真正實現了全國聯網,要查詢註冊人員註冊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是否一致,已經很簡單的事情了……
主管部門本次查“掛證”最主要手段是: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是否一致!
對實際工作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 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 屬於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 屬於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 因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 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根據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的《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相關規定,該第一批1354人逾期不改,將按“掛證”行為處理!!
第一批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註冊人員註冊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或重複繳納社保人員(部分名單)如下:
各區縣、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西鹹新區規劃建設局,市建委各相關處室,各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
根據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陝建發〔2019〕1008號)和住建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將我市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樹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自覺在崗履職、盡職盡責的良好職業道德,進一步規範和淨化工程建設行業市場環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3月31日前)
市建委建築業管理處、審批處、勘察設計處、質安站、監察隊、裝飾辦等相關處室,要在資質審批、建築市場檢查、質量安全監督、工程執法監察中,做好對建築施工、勘查設計、工程監理等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的政策宣傳,並指導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自查自糾;各區縣、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政策宣傳工作,營造良好整治氛圍,提高專項整治政策知曉率。同時,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工作人員“掛證”現象進行同步排查,堅決杜絕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掛證”行為。
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建委說明原因並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二)全面排查(4月1日至8月31日)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市建委在門戶網站分批次公示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註冊人員註冊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或重複繳納社保人員名單,公示期15天,公示期間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申訴,公示期滿無異議後,認定為註冊狀態異常人員上報省住建廳按規定處理。同時,向社會公開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問題舉報受理聯繫方式,接受群眾舉報。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三)指導監督(4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建委要持續加強對各區縣、開發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督導檢查。
三、“掛證”行為的認定
根據住建部要求,對實際工作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於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於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均認定為“掛證”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依法查處,信息公開。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核實確認的“掛證”當事人、當事企業、違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將當事人、當事企業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不良行為記入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推送至信用中國(陝西)網站,向社會公開。
(三)部門協同,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同,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例要認真梳理分析,主動作為,合力查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聯繫人:孫佳佳 電話:89667690
附件:1.第一批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註冊人員註冊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或重複繳納社保人員名單
2.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查詢網址:http://www.shaanxijs.gov.cn/zcfagui/2019/1/106598.shtml?t=2031
3.住建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查詢網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2/t20190202_239416.html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2月1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專項整治的通知
文號:建辦市〔2018〕5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將聯合多部門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整治對象
①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
② 掛證相關單位;
二、主要手段
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三、處罰措施
①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②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一、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
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二)全面排查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
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依法從嚴查處。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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