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生活經營管理20條》剖析:嚴禁組織成員金錢借貸

在傳銷組織《生活經營管理20條》中規定禁止家庭與家庭、人與人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以免引起經濟糾紛。這樣不近人情的規定傳銷組織內部解釋是以免引起經濟糾紛。借錢就一定會有經濟糾紛嗎?借錢不正能體現大家關係好嗎?

事實上,根本原因是傳銷老總知道傳銷組織中下層人員是沒有多少錢可以拿的,傳銷組織洗腦的時候說初級階段我們是千元的收入,中級階段我們是萬元的收入,高級階段我們是六位數保底的收入。其實這些都是不存在的。

傳銷組織《生活經營管理20條》剖析:嚴禁組織成員金錢借貸

而我們都知道傳銷組織中上下線之間都是親戚或者朋友,如果說傳銷組織中沒有規定不準有金錢借貸的話,那在組織中張三和李四是好兄弟,李四是經理,那張三理所當然認為他每個月都有萬元以上的收入。張三沒錢了找李四借錢,李四原本沒有錢,但是又不能讓張三知道他沒有錢(如果知道了就會懷疑行業有問題),也就只能編理由說錢花到哪裡哪裡去了,比如說家人生病了,給家人打回去治病了。但是下次如果張三再次借錢,李四又得編理由。這樣時間長了兩人之間就會出現隔閡,張三要麼會認為李四沒有錢,要麼就會認為李四變了,不願意借錢給他,這樣矛盾就產生了。基於此,傳銷組織一開始就規定了嚴禁金錢借貸。

有了這個規定,這個時候張三如果再找李四借錢,李四就有話說了。比如我們做行業要做好自律,要守行業的規矩,不能把行業做歪了等等,總之就是我是不能借錢給你的。張三也會覺得理所當然,他就不會懷疑行業,不會懷疑他們之間的感情。

所以在傳銷組織中,每一條規定都是很有深意的,都是有貓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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