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旅行社開的代訂機票電子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等23問


攜程旅行社開的代訂機票電子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等23問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我公司位於北京,某員工3月28日乘高鐵出差至山東,4月2日返程,取得了註明該員工身份信息、乘車日期分別為3月28日和4月2日的兩張高鐵車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鐵車票,可計算抵扣進項稅額,3月28日的高鐵車票則不能計算抵扣。

2.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補充】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比如:北京飛到洛杉磯、香港、澳門、臺灣)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比如:洛杉磯、香港、澳門、臺灣飛到上海)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比如:巴黎飛到倫敦)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目前暫允許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增值稅電子普通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註明旅客身份信息。

5.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規定勾選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7.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中。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9.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上沒有稅額(比如公交卡等充值時取得不徵稅發票),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0.取得不是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比如:攜程等旅遊中介開具稅收編碼是旅遊服務、代理機票服務等),不屬於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享受差額徵稅政策並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購進“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屬於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能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關於其他票據計算抵扣的特殊規定。按照現行進項稅抵扣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上述電子普通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12.2019年4月1日後,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9公告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只限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

13.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比如滴滴打車的電子發票:購買方名稱可以填寫公司名稱,也可以填寫乘用人名稱;若填寫的是乘用人名稱,該乘用人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或勞務派遣關係等合法用工關係

1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需要注意民航發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例】某納稅人2019年7月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張,註明的票價2700元,民航發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請問該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7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232.84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第8b欄“其他”“份數”列填寫1份,“金額”列填寫2587.16元。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

15.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註明的運輸服務發生日期,確定其對應的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運輸服務發生日期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的,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運輸服務發生日期為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16.《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不徵稅項目類別下編碼6130000000000000000為“代收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時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可以選擇該編碼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7.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18.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例】按照39號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19.39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註明旅客身份信息包括:註明護照信息、姓名或身份證號碼、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0.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21.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徵稅範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你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範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2.39號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裡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僱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屬於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C公司準備購買20張“上海—三亞”往返機票,用於獎勵公司優秀員工團隊,該公司用於獎勵員工的20張機票,屬於集體福利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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