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太平洋戰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最後結束戰鬥的地方,日本在受到美國原子彈攻擊後,裕仁天皇不得已接受了美、英、蘇、中四國提出的《波茨坦公告》。在此之前,日本陸海軍連連失利,反法西斯同盟勢如破竹,日本狂熱的軍國主義分子絲毫沒有打算儘快投降以爭取和平。反而提出了毫無人性的“一億玉碎,本土決戰”的計劃。這個計劃的瘋狂之處在於“不論老幼,全民皆兵”,宗旨在於將日本境內的一草一木全都調動起來參與到這場戰爭之中。而且為了順利地實施這項計劃,日本軍部已經不滿足於以軍事命令的方式要求群眾,而是讓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強制要求每個日本人必須執行。這無異於是要讓全體日本人都成為戰爭的殉葬品,此類瘋狂的舉動在世界戰爭史上也非常罕見。其具體的情形如何,且待在下慢慢道來。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太平洋戰爭


軍事特別措置法,義勇兵役法、戰時緊急措置法的出臺

戰爭本來應該是純粹的軍事行為,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無數的民眾被裹挾入了戰爭之中。有的陷入了戰火之中,飽受摧殘。有的為戰爭狂人所蠱惑,為虎作倀。日本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日本民眾在太平洋戰爭初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日本海軍偷襲珍珠港成功之後,日本民眾歡呼雀躍,日本軍國主義在民間的聲勢也於此之後達到了最高峰。然而,隨著美英重新穩住陣腳,組織反擊之後,首先遭受重創的就是日本民眾。1942年4月18日,盟軍的b25轟炸機轟炸了東京、名古屋等重要城市,民眾受到了殘酷打擊。二戰結束前夕,日本小磯國昭內閣和鈴木貫太郎內閣相繼上臺,在此期間,政府出臺了《軍事特別措置法》,《義勇兵役法》、《戰時緊急措置法》,其目的就是為了與盟軍周旋到底,讓民眾與盟軍玉石俱焚。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轟炸東京


日本法西斯在窮途末路之際發現,國家如果要頑抗到底,那麼必然要與國民的日常權利產生衝突。所以,以立法的方式將日本全國發動起來投入戰爭是唯一可行的道路。1945年3月19日,小磯國昭內閣制定了《軍事特別措置法》,據《大東亞戰爭全史》記載:

“本法之目的在於大東亞戰爭之際,整備築城、設營及其它敕令之所定軍事上的緊要事項,本法之適用區域最初系敕令規定之,嗣後隨著戰局之進展,自6月23日起,全國各地均適用之。

一、管理使用和徵用土地建築物及其他工作物和物件。

二、關於建築物及其他工作物,得命其遷移、拆除及其他行為。或禁止或限制其新築、改築、增築、遷移、拆除及其他行為。關於石、竹、木及其他物件,得命其遷移、拆除及其他行為或加以制止或限制。

三、得命住居遷移或予以禁止和限制,得為住居之指定和命令人員之移動,或給予禁止或限制。

四、得命帝國臣民從事必要之業務,或命帝國法人及其它團體協助之。

五、在上述場合,得依據命令之所定。爭取報告,或令該官吏出入必要之場所,實施檢查。

六、凡因上述規定之命令,獲處分而生之損失,補償之。”

這項晦澀的法案從法律層面允許了日本軍部對於居民日常財產的處分。自此之後,居民的土地房屋都可以被軍部依據此法令而進行處置。或者是作為臨時堡壘要塞,或者是被剷平用於修築其他工事,或者是成為前線陣地。從中可見,日本已經打算將整個日本變為戰場和堡壘,要在此地和盟軍決一死戰。

該法案的出臺就是為了解決戰爭和居民不動產之間可能出現的糾紛,除了個人財產之外,國有資產的管控也開始變得日趨嚴格。與這一法案配套的還有對於港口、船隻的統一管理和地方行政組織的戰時化。日本在戰爭時期一直在盡力保證國內的經濟生產,通過聯合財閥不斷為戰爭輸血。此時,日本政府將全部的港口和船隻進行了統一的管理。據資料記載:“在日本運輸通訊大臣的指揮下,各個港口都劃歸到了地方行政長官的手中進行統一管理”。而船隻則是由新成立的海運總監部負責調度,主要是為了保證貨物的吞吐量和戰略物資的安全。此外,日本各地還開始實行軍管制度,設立軍管區,將軍事管理和地方行政結合到了一起。同時設置地方總監府負責管理,直接接受首相和各部大臣的指揮。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各總監府及管轄區


除了經濟和政治之外,徵發兵源也是一項重要的戰爭任務。原本的日本兵役制度基本上已經將日本的適齡青年全部送往了戰場,此時為了進行本土決戰,日本出臺了《義勇兵役法》。規定:

“一、在大東亞戰爭期間,日本國民除按照兵役法規定外,並按本法規定服兵役,稱為義勇兵役;

二、義勇兵役,男子由年滿15週歲的該年1月1 日起,到年滿60週歲的該年12月31日為止的人員(敕令規定者除外),女子由年滿17週歲的該年1月1日起,到年滿40週歲的該年12月31日為止的人員均須服役。上述服役期限,必要時可依敕令規定予以變更,

三、除上述外,可吸收志願人員為義勇兵,

四、義勇兵,必要時可按敕令規定進行召集,編入國民義勇戰鬥隊。這種召集稱為義勇召集。”

日本原本的的人口並不算多,在經歷了長期的作戰消耗和戰力分散之後,可以徵召的國內兵源已經寥寥無幾。徵發女子從軍,這在男權至上的日本社會中原本是完全無法想象的,但此時為了戰爭的需要也變為了現實。值得注意的是“可吸收志願人員為義勇兵”一節,實際上這則條文就是在鼓動年齡段限之外的男女老幼全部參與到戰爭之中。力求達到全民皆兵的效果,這正是日本軍國主義者“一億玉碎”的戰爭圖謀。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二戰末期,日本徵兵擴張


在經濟、政治、兵源之外,日本軍部還希望通過法律的方式來進一步擴張自己的權力,他們的目的就是要獲得幾乎無窮盡、無限制的權力,真正將戰爭延續下來。為此,他們出臺了《戰時緊急措置法》。根據服部卓四郎的《大東亞戰爭全史》記載:

“《戰時緊急措置法》可以說是對非常事態的全權委任法,經第87屆臨時議會批准,於6月1 日公佈。本法的目的在於:在大東亞戰爭時期,為挽救國家危亡,在有緊急需要時,政府為了對下列事項採取應變措施,可以不受其他法令限制。發佈必要的命令或進行處置。

一、維持並增強軍需生產

二、保障糧食及其他生活必需物資,

三、維持並加強運輸通信,

四、加強防衛及維持秩序,

五、調整稅制,

六、戰災的善後處理,

七、其他以敕令指定的、為集中發揮戰鬥力所需的事項”。


這樣模糊的立法就是為了給日本軍部留下足夠的操作空間,這些條款幾乎已經影響到了各個方面,基本上可以視為全部的行政權都已經歸屬軍部所有。日本軍民在此之後的生活都將籠罩在戰爭的陰雲之下,和平的曙光再難以企及。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法案出臺後,日本軍部獨攬大權


日本軍部為何要出臺如此瘋狂的戰爭法律?

首先,因為軍部先前制定好的本土防禦計劃近乎空談,所以必須從民間攫取最後的力量來彌補戰略上的空白。在這三組法案出臺之前,日軍大本營已經制定了本土防禦計劃和關東軍對蘇作戰計劃。但是這些計劃即使在日本軍方高層的眼中也與空談無異。在美軍逐步逼近日本本土時,日本軍方便發現,美軍和日本在陸戰中存在明顯差距,特別是坦克戰方面更是有重大的不足。為此,他們能夠拿出來的方案,竟然是“肉搏反坦克”。即命令陸軍效法神風特工隊,讓步兵攜帶大量炸藥和敵人的坦克同歸於盡。日本官方當時留下了這樣的記錄:

“ 在決戰攻勢的本土戰鬥中,同敵軍坦克群的戰鬥能否取得成功,肯定是決定勝敗的重要關鍵。

可是,我方的坦克,無論在數量、裝甲方面,還是在火力、裝備方面,都遠不及敵軍坦克。不僅如此,我方的反坦克炮在數量和裝甲穿透力方面都很差,急待增產的自動炮也因遭受空襲,根本滿足不了要求。補救這種反坦克現代裝備劣勢的方法,只有採取特攻戰法。”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神風敢死隊


這樣的戰法只不過是拖延美軍的進軍速度,不僅要付出重大的傷亡也達不到消滅敵人的目的。而且,按照日軍大本營的計劃,即使是日本的核心——東京地區的守衛也難以實現。依靠當時的力量,僅僅只能防守皇宮附近,而龐大的防禦工事只憑借三個留守的警備旅團也難以完成目標。所以,日本軍方不惜代價地將全體人民綁上戰車,目的就是要依靠人海戰術,儘可能地拖延時間。同時,動員更多的民力提供後勤保障,修建防禦工事,從事重體力勞動,為戰爭補充養分,從而緩解軍方壓力。

其次,日本的民族性中有“罪”和“恥”的文化烙印。日本是唯一一個主張用自殺來洗刷罪惡,消除恥辱的民族。在日本的文化之中,戰敗是對於參戰者最大的恥辱,而在這樣的世界大戰中戰敗更是民族的罪人。在他們的意識中,“生不受虜囚之辱”是第一位的。為了避免戰敗,他們寧可拉上全民陪葬,也不願意為了他們的戰爭惡行而贖罪。常言道“獵犬終須山上亡,將軍只合陣中喪”。戰爭是軍人的天地,不應該殃及平民百姓。戰火蔓延,生靈塗炭,實屬無奈。但是,此時的日本政府已經知道再進一步抵抗和自殺行動無異,可還是出臺了這樣的法律,無疑是要讓全部日本民眾成為第二批、第三批神風突擊隊員,為日本法西斯陪葬。而其理論根源則是他們的民族性中無法容忍這樣的失敗,這無疑是非常令人難以接受的。在戰爭結束後,時任日本陸軍大臣的阿南惟幾,元帥本莊繁、杉山元等人相繼自殺,逃脫了歷史的審判。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日本自殺的末代陸相——阿南惟幾


第三,日本自明治維新之後,非常崇尚法律在國家中的地位。日本在早期的封建社會中,以皇權諭旨和幕府將軍的命令作為最高準則加以奉行,法律方面並不成熟。在明治維新時期,以伊藤博文為首的進步人士就開始著手修訂日本的法律。雖然在明治維新之中,日本仍然以皇權為最高標準,但是他們以法律作為華麗的外衣對於皇權進行了一番粉飾和包裝。這樣就使得日本開始漸漸為西方社會所接納,打著法治的旗號遊走於國際環境之中。在明治維新期間,日本的明治憲法,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法典相繼問世。日本的國民在數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也養成了自覺遵循法律的意識,所以通過法律來進行戰爭動員要更加順暢與方便。

日本相關戰時法律對後世的影響

日本在戰爭的最後關頭依舊怙惡不悛,困獸猶鬥,沒有絲毫的悔改和反省。但是,隨著原子彈的炸響,長崎和廣島兩座城市灰飛煙滅。同時也徹底瓦解了天皇對於繼續抵抗的決心,親自宣佈了終戰詔書。戰爭結束的同時,這些為戰爭而生的法律也隨即被廢除,取之而來的是盟軍的全面進駐和軍事管制。盟軍以1945年8月29日美國政府發佈的“美國對日管理政策”對日本進行全面管控。據史料記載:

“盟軍總司令部在純軍事部門之外,設立了擔任各領域佔領行政的十幾個部門——由民政局、經濟科學局、民間諜報局、民間情報教育局、天然資源局,民間運輸局、化學局、會計局、公眾保健福利局、民間財產管理局、統計報告局、物資供應所等組成。這些部門分別掌管支配日本政府的各個機關,執行業務。關於地方行政.則由第8軍民政部和在全國設置的府縣民政班管理糧食徵購、稅收、教育、宗教、選舉、審判以及一般地方行政等。”

這些部門和相關政策取代了原本的日本戰爭法律,負責日本的日常行政事務,在戰後維持了日本地方的穩定。而且,在戰後盟軍還對於飽受戰火摧殘的日本民眾進行了糧食和經濟的援助,為日本的重建提供了基礎性保障。

最後的瘋狂——太平洋戰爭結束前日本法律層面上的“一億玉碎”

麥克阿瑟與日本天皇


綜上所述,太平洋戰爭末期,已經窮途末路的日本法西斯為了實現自己“一億玉碎,頑抗到底”的戰爭計劃。通過出臺法律的方式,將日本的經濟政治等全部的大權壟斷在了日本軍部的手中。方便其利用這近乎無限的權力為最後的負隅頑抗掃清障礙,以彌補當時本土防禦作戰的空白。軍部可以任意處置日本民眾的不動產,開始向更廣泛的民眾徵召兵源,將民眾劃入地方軍政合一的軍管區中,隨時為了作戰而準備。不過這樣瘋狂的行為隨著原子彈的打擊,日本的投降而最終失敗。美國進駐之後,以軍事管制的方式掌握日本,恢復了日常的行政部門,保障了日本的穩定。這對於日本後來的重建與發展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