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对疫情期间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恩施州:对疫情期间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近日,按照“质量建设年”的工作要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一季度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部署会,对该州疫情防控期间办结的捕后不诉、捕后撤案、诉后无罪、诉后撤回、抗诉后撤回、国家赔偿等重点案件以及县市检察院领导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开展评查,对涉疫的刑事犯罪案件开展专项评查。

此次共评查案件46件,其中重点案件14件,疫情期间县市检察院领导办结案件31件,抽查比例为17.22%,涉疫一审公诉案件1件。

恩施州:对疫情期间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该院分管刑事检察部门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二、三检察部检察官,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参会。2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恩施州:对疫情期间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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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评查从该院相关部门抽选业务骨干,采取三部门联合阅卷方式开展评查,业务部门负责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文书方面进行评查,办公室负责对卷宗装订方面进行评查,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司法责任制落实、系统规范应用方面进行评查。

恩施州:对疫情期间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以查阅纸质卷宗为主,在评查系统内填入评查结果。评查开始前,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就评查标准及计分规则进行沟通,共同制定《恩施自治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质量评查计分规则》,确保评查尺度统一,公平公正。评查后将通过问题通报、专题讲评、案例汇编等形式督办整改。案件逐案计分,应用于业绩考评,存入检察官个人业绩档案,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将交由检务督察部门处理。

今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将以‘常态化’+‘条线化’评查模式开展,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政治部及办公室共同谋划,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评查,每个季度选定一个业务条线为重点,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达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及时发现立刻整改的效果。”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以问题导向倒逼质量提升。

此案退查提纲缺乏说理性,没有列明补充侦查的方向,对补证的目的和意义没有作适当阐明,扣1分。”评查员在评查中发现一些问题,均以清单的方式予以列明,针对问题项逐项扣分,填入案件质量评查系统。

通过质量评查,规范案件办理,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这个做法行之有效。”人民监督员希望检察机关把好刑事案件办理的第一道关。

恩施州:对疫情期间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此次质量评查,在抽选案件上做到了“四个覆盖”,即领导办案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重点案件全覆盖、常规罪名全覆盖;在评查过程中做到了“六查”,即查证据采集,查事实认定,查证据运用,查办案程序,查文书撰写,查系统应用;在评查结果运用上做到了“五个倒逼”,即倒逼理念更新,倒逼问题整改,倒逼能力提升,倒逼责任落实,倒逼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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