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二十年後奮起殺人,真是為母復仇嗎?

之前寫過幾篇,西遊記和歷史雜談的文。看過的朋友們都知道,寫的東西基本都屬於博君一笑的,因為我不喜歡寫過於沉重的東西。今天突然看到張扣扣案的二審判決下來。我重溫了一下案情的始末。有了一點小小的個人看法,就在這和大家分享一下。

張扣扣二十年後奮起殺人,真是為母復仇嗎?

我先給大家介紹一下,案情的前因後果。

1996年之前,張扣扣家和鄰居王家還算相處融洽。但在1996年八月份的一天,因為宅基地問題,本來還算和睦的兩家發生了矛盾。引發了張家三子棒殺張扣扣母親的慘案。張扣扣當時十三歲,目睹案發的全過程。同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原南鄭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但很明顯張扣扣對於這種審判很不滿意,終於在二十多年後的一天,張扣扣決定了開始復仇。張扣扣手持兇器連殺鄰居王家父子3人。

這就是案情的始末,中間沒有渲染沒有誇張和臆想的成分。關於張扣扣目睹母親慘案,二十幾年後才報仇?我個人認為,這個事情是整件事最大的謎團。可能諸位認為,他當年十三歲小孩子一個沒有報仇的能力。但是為什麼不在十年後,或者在張扣扣退伍回來後的青年殺人。為什麼要在二十二年後的除夕奮起殺人。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兩點原因:

1、 生活無望

從張扣扣的生平可以看出來,幼年喪母,初中畢業打工,後來參軍退伍。又繼續打了十幾年工。沒有出人頭地,三十幾歲無妻無子。這個在城市裡或許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情。但是在相對沒有城市開放的農村,這樣的人,這輩子基本已經完了。這可能也是他鋌而走險報仇的重要原因之一。

2、 嫉妒成恨

這個很好理解,在除夕萬家團圓的時候,他很容易想起來他的母親。又看到了殺母仇人,過得如此幸福美滿。難免心生憤恨。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一怒殺人。這個推論我認為也是合理的。

最後我個人認為張扣扣這種殺人,是一種非理智的行為。咱們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古代豪俠那種一怒殺人的作風要不得。王家父子當初殺害你母親,自然有法律來制裁,如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服,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你不是執法者,你更沒有任意奪取他人生命的權利。

這就是我對張扣扣為什麼在二十幾年後選擇報仇的一點看法,歡迎大家交流評論。咱們下一篇繼續輕鬆風格,博諸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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