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元口罩漲至198元!上海首例疫情期間哄擡口罩價格非法經營案宣判

疫情當前防控物資紛紛告急

原價7元口罩狂漲至198元

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涉嫌非法經營必將受到嚴懲


3月23日10:00,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與《檢察風雲》雜誌社聯合推出的《庭審直擊》節目直播這起疫情期間上海市首例因哄抬價格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件。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初,被告人謝某某在經營被告單位上海萬軍克工貿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簡稱“萬軍克公司”)過程中,以人民幣5.125元/盒(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只/盒),在其公司經營的網絡店鋪銷售。

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被告人謝某某明知疫情期間口罩急需,仍於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間抬高口罩價格,將正常售價7元/盒的上述口罩,從21元/盒陸續漲至198元/盒,累計銷售1900餘盒,違法所得16萬餘元。

3月12日,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萬軍克公司”、謝某某提起公訴。

本案庭審中,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證據沒有異議。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涉案口罩系在疫情發生前進貨,疫情發生後該公司的經營成本並未發生明顯變化,但口罩的銷售價格卻在短短几天內抬高數十倍,屬於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被告單位、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李婷婷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上海市優秀公訴人,上海市銀行保險金融檢察辦案團隊成員,松江區三八紅旗手,榮獲松江區青年五四獎章,個人三等功。

應亦然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榮獲松江區青年五四獎章,個人三等功。

庭審焦點

本案是否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辯護人認為:被告單位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已經開始積極退賠違法所得,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已經將所有違法所得予以退出,損害法益基本得到修復;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節,有向政府捐贈防疫物資的行為,人身危險性較小。建議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公訴人認為:非法經營罪侵犯的法益是市場秩序,在疫情防控期間,擾亂市場秩序、哄抬價格的行為與平時相比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既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又製造、加劇社會恐慌,同時還推高防護成本,導致低收入群體防護不足。同時,被告人哄抬價格行為發生在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間,正值口罩等疫情防控重要物資吃緊之時,社會危害性較大。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萬軍克公司”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高達16萬餘元,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謝某某作為公司主管人員,也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退出了違法所得,在行政立案之後進行了相關防疫物資的捐贈,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相關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但被告人謝某某哄抬口罩價格獲利目的明顯,且數額較大,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被告單位“萬軍克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謝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10萬餘元;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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