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私募股權基金20講│L3: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運行實務操作十問

拙著《圖解私募股權基金》出版後,應部分讀者需要,我們團隊提煉提煉精簡部分內容形成專題,共20講,本文為第3講。

本系列專題主要讀者是私募股權基金的經理和從業者,以及從事基金事務的律師,在統一資管標準的大背景下,對銀行、信託、證券等領域的參與者,亦有參考價值。我們試圖以律師視角,從合規性出發剖析私募股權基金的實務操作,並大量採用圖表的表達方式,藉此幫助讀者快速理解相關內容。

本系列執筆者為團隊青年律師李葉眉,作圖者為團隊實習生袁菁敏。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基金設立後,依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以自己的專業知識與經驗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獲得利益的專業機構。基金管理人應當專業化經營,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來說,主營業務就是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受託基金的管理費以及業績獎勵。通常,為保證勤勉盡責,基金管理人也會出資認購少量基金份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因此,有相對成熟的基金產品發行計劃、意向投資人以及項目儲備是啟動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前提。

出於資金安全以及利益考量,資金實力雄厚或者項目資源豐富的投資人通常不願意指只做單純的投資人。他們自身有資金來源、資金渠道,有感興趣的領域或項目儲備,或者有產業鏈整合的戰略規劃,或者是想拓展投資領域提高抗風險能力等。因此,這類基石投資人也有參股或控股基金管理人的實際需求,可以加強監管、人才培養、分享收益。同時,專業管理人也非常歡迎這些基石投資者參股,相當於提前資源綁定。

多方參與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設立運行除了合法合規,還要考量各方利益分配與博弈。我們根據實務操作中常見的問題整理出以下10問答,供讀者參考。

Q1: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職責是什麼?

基金管理人可能充當基金的管理機構、募集機構以及投資人等多重角色,管理機構則是核心角色。在整個基金運作做成這,主要是“募、投、管、退”四個方面的職責,我們就基本職責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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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金管理事務,包括不限於:

(1)為基金配置獨立、專業的管理團隊,具體從事投資項目的開發、調查、評估 和實施;

(2)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維持基金合法存續、以基金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3)開立、維持和撤銷基金的銀行賬戶、證券賬戶,開具支票和其它付款憑證;

(4)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為基金提供服務;

(5)向現有有限合夥人或新的有限合夥人繼續募集資金,根據合夥人的變動情 況修改合夥協議;

(6)積極尋求、開發有投資價值的項目,負責對項目進行審慎的投資調查和評 估,必要時,聘任專業顧問提供外部諮詢服務,組織投資條款的談判,準備有關投資 的文件,實施投資項目並進行跟蹤監管,取得投資回報等;

(7)代表基金簽署投資協議,監督投資項目的後續實施,代表基金在被投資項 目公司行使投票權;

(8)對投資項目處置提出合理的建議,採取合適的方式退出投資項目;

(9)根據國家稅務管理規定處理基金的涉稅事項;

(10)合理解決合夥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如為基金的利益提起訴訟/仲裁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協商或和解等);

(11)採取所有可能的行動以保障基金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基金的業務活動而 對基金、合夥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12)採取其它所需行為以實現、維護或爭取基金合法權益。

Q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怎麼設計?

下圖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一般性、常設性的機構,不同的管理人在組織機構名稱以及崗位名稱設置上可能會各有不同,但是在職能上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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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委會委員為有較強的金融行業專業技術能力和判斷能力,及其他行業的綜合研究能力,能處理複雜的涉及重大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通常由管理人委派人員、投資人委派人員以及外部專家組成。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地位和職責: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或基金常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主要對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審議擬投資項目資料、投資項目及投資方案評估報告等;提出明確的投資決策意見。

【風險控制委員會】

風險控制委員會是部分公司常設的風險控制機構,主要對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

風險控制委員會的職責權限: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識別公司各項業務所涉及的各類重大風險,對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Q3: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小鎮設立的,基金小鎮是什麼?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前置金融辦審批,為加強管理與吸引投資,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打造特色小鎮,用軟硬環境吸引各種金融聚集,快速形成金融產業集聚群。基金小鎮發展的政策發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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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基金小鎮會設立不同的優惠政策,包括審批綠色通道、稅收優惠、辦公用房補貼、獎勵等。基金管理人設立時可以考慮在基金小鎮註冊。

Q4: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設立,設立需準備的事項是什麼?

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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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前應當提前考慮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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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哪些情形下不允許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設有負面清單要求,存在這些情況的機構不予登記。在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前注意核查相關事項,提前避免,以免造成不予登記的情形。

【中止辦理】

申請機構出現下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協會將中止辦理該類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6個月:

1.申請機構名稱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的,名稱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的;

2.申請機構辦公場所不穩定或者不獨立的;

3.申請機構展業計劃不具備可行性的;

4.申請機構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偏離私募基金主業的;

5.申請機構存在大額未清償負債,或負債超過淨資產 50% 的;

6.申請機構股權代持或股權結構不清晰的;

7.申請機構實際控制關係不穩定的;

8.申請機構通過構架安排規避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要求的;

9.申請機構員工、高管人員掛靠,或者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

10.申請機構在協會反饋意見後6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的;

11.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申請機構存在名稱、辦公場所、展業計劃、專業化經營、負

債、股權結構、控制關係、人員專業能力等方面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協議中止6個月,要求申請機構進行整改後提交。

【不予辦理】

1.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 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2. 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3.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 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4.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5.申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6.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Q6: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確認股東適格性?

1.適格性一般規定,禁止擔任公司股東的情形

圖解私募股權基金20講│L3: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運行實務操作十問

2. 限制成為股東的情形

圖解私募股權基金20講│L3: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運行實務操作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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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投資運作?

建立完善的內部運作機制流程是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的前提。就私募基金管理人典型的項目投資流程、投資決策流程、項目投資退出流程整理如下:

【項目投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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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決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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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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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私募基金管理人團隊如何跟投?

團隊跟投,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普遍施行的一項制度。投資人希望通過項目與投資管理者的利益捆綁分擔風險,提高項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同時,管理者希望投資後,除了管理費用收入外,還可能通過投入分享項目投資收益。投機制可實現員工與機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員流動風險,以此完善基金管理人內部治理機制與薪酬體系、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競爭力。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規定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視為合格投資者。因此,與基金管理人存在真實勞動關係並且投資於該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從業人員,視為合格投資者。

跟投模式介紹:

【模式一】:以個人直接跟投項目。管理團隊成員以個人名義跟隨出資並直接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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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二】:組建以公司或者有限合夥跟投項目。管理團隊以自有資金出資成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合夥直接或間接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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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三】:以基金名義跟投。管理團隊成員以自有資金出資成立持股平臺作為LP認購基金份額,通過基金對項目進行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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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四】:直接認購基金。管理團隊部分成員直接作為LP認購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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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費以及業績報酬如何安排?

【管理費】

管理費的收取需考慮兩個基本要素,即收取基數與收取比例。比較簡單的模式是按照承諾出資的固定比例( 如2%左右)每年收取,且在整個基金期間不做調整和變化。當前這種收取方式已經比較少見。一般認為,基金管理人在投資前期的工作量以及涉及費用較多,而投後管理階段相關工作及費用則會相應減少,理應 進行相應折讓。同時,在基金後期(一般在基金投資額度超過70%後),普通合夥人往往會開始募集新的基金,從而可以開始收取新基金管理費,這也是管理費遞減的一個理由。 因此遞減收費漸漸為資本市場所主張和認可。同時,收取基數也在發生變化,從按承諾出資的全部金額過渡到實際出資的金額作為收取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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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報酬】

業績報酬通常是基金管理人按照與投資人的約定從股權基金運營利潤中提取 的一定比例的報酬。該報酬不與基金管理人或者GP對基金的實際出資比例掛鉤,其目的在於激勵管理團隊提高業績表現。一般情況下,業績報酬相當於股權基 金運營利潤的20%。

業績報酬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 優先返還出資人全部出資及收益”模式,另 一種是“逐筆分配”模式。

在第一種模式下,投資退出的資金需優先返還給基金出資人,至其收回全部出資及約定的優先報酬率後,基金管理人再參與分配。第二種模式,每筆投資退出基金管理人都參與收益分配。相比之下“逐筆分配”模式下更有利於基金管理人,基金出資人收回投資的速度更慢,這也體現基金與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責任、利益的博弈,而且當後續項目出現虧損時,也有設計“鉤回條款”的可能。


圖解私募股權基金20講系列《圖解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實務操作要點與難點》中提煉的20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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