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管理辦法》發佈

導讀:日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對《上海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後重新發布實施,其中明確了“按布圖設計登記的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資助,每項布圖設計資助不超過人民幣2500元

”,新《辦法》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快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新版《上海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管理辦法》發佈

上海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下簡稱布圖設計)登記,保護布圖設計專有權,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設立“上海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資金”(以下簡稱資助資金)。為加強資助資金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助資金納入上海市“軟件集成電路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第三條 資助申請人是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布圖設計登記且註冊或登記在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一項布圖設計有多個權利人,其中有一方符合申請人條件也可根據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四條 資助資金按照“誠信申請、部分資助、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管理。

第五條 凡已獲得中央財政或市級財政有關資助資金的,不得重複資助。

第六條 專項資金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布圖設計登記情況和財政資金管理要求,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資助資金的年度預算,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資助申請進行受理審核。

第七條 資助申請人申請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的費用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費和代理機構的代理費。

按布圖設計登記的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資助,每項布圖設計資助不超過人民幣2500元。

新版《上海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管理辦法》發佈

第八條 資助申請人應當在布圖設計證書頒證日後1年內,向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費用資助。

第九條 申請布圖設計登記資助,應填寫並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申請表》。

其他與布圖設計登記有關的證明材料包括付款憑證、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和布圖設計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由資助申請人保管備查,無需提交,保管期為10年。

第十條 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受理布圖設計資助申請後,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資助的決定。

第十一條 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被資助申請人名單定期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存在異議且經查實的取消相應資助,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況,應依法接受市審計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對已申請資助的布圖設計,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抽取一定比例進行核查,資助申請人應配合提供有關材料。

資助申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非正常申請行為,或在申請資助過程中弄虛作假等違反規定騙取資助資金的,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取消五年內申請資助的資格,同時將其不良記錄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並依法追究資助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受委託的單位在代理或承擔相關項目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與資助申請人串通作弊的,停止辦理資助,同時將其不良記錄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並依法追究該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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