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小米栽了,使用“米家”商標,一審被判賠1200萬


這次小米栽了,使用“米家”商標,一審被判賠1200萬


近日“小米因商標侵權被判賠1200萬元”的新聞讓許多人震驚,從來只有告別家侵權的小米,為啥在這個事情上反過來了呢?

近幾年小米的智能家居越來越受人們歡迎,但近期小米智能家居卻因使用了“米家”字樣,被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簡稱:聯安公司)訴至法院。

這次小米栽了,使用“米家”商標,一審被判賠1200萬

註冊了4000多個商標的小米這次疏忽了


據瞭解,這次和小米有關的涉案商標是10054096號“MIKA米家”商標,此商標被核定使用在“報警器;電鎖; 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攝像機;聲音警報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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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安公司表示,小米公司從2016年3月開始“米家”商標使用在旗下銷售的多種控制開關、攝像機、報警器、傳感器等十款商品上,構成了對其商標權的侵害。

面對聯通公司的控訴,小米公司辯稱被控侵權的商品與涉案商標的核定使用類別不相同也不相似。

小米公司表示自己銷售的都是智能家居設備,不是傳統的攝像機等產品,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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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安公司註冊“米家”商標早於小米


據瞭解,聯安公司在2012年就註冊了“MIKA米家”商標,而小米推出“米家”品牌是在2016年。所以這也就意味著聯邦公司並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其註冊“MIKA米家”商標沒有惡意。

12月30日,杭州市人民法院對“米家”商標紛爭一案做出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註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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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生產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杭州中院判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萬3767元。


小米科技公司承擔其中680萬3767元,京東電子商務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不承擔責任。


杭州京東公司、崑山京東公司、上海圓邁公司和京東世紀貿易公司作為侵權商品銷售方,停止銷售,因具有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被訴侵權一事,小米公司在12月30日晚上通過微博回應,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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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被判賠1200萬元?


對於此次被判賠,許多網友都表示1200萬會不會超出了原本應該的賠償金額。

而對於杭州中院認為,賠償金額需要考慮被控侵權商品的利潤率以及侵權行為對利潤的貢獻率。

杭州中院通過小米的京東的進貨發票與京東網上銷售侵權商品售價作對比,計算出京東銷售涉案商品的利潤率在30%,通過相關分析小米的利潤率不低於作為中間商京東的利潤率。

在綜合考慮排除小米的商標、侵權商品實物以及其中所含技術等利潤之後,法院才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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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案法院的分析


聯安公司註冊“米家”商標,在符合商標註冊制度本意前提下,經濟實力較強的小米公司未經許可加以宣傳,這種行為不僅直接有損於商標在先註冊人的權利,還不利於為在先註冊者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以及倡導先獲權在使用的做法。

其行為會為無視他人在先權利、憑藉實力掠奪已是他人權利客體的商標、破壞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人之間的聯繫,形成不好的價值導向,有悖於商標註冊制度的本義。


這期的“米家商標爭議案”就講到這裡,酷小二會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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