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最新消息: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兰和律师消息,北大女生包丽(化名)于2020年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近日又传来“北大女生包丽去世”的噩耗,让小编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痛定思痛,我们更应该去探究事件背后存在的问题,以防更多的悲剧发生。


案 件 回 顾

2019年12月12日,南方周末微信公号发布《“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的报道,引发网络热议。


报道称,北京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包丽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大四学生牟某翰相恋。


包丽妈妈认为,牟某翰的折磨是导致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而牟某翰对此予以否认。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图源:南方周末


据南方周末报道,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等要求。


包丽妈妈称,两人恋爱期间,牟某翰嫌弃包丽有过恋爱经历,不是处女,但又不想分手,却以此折磨包丽。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图片源于网络


2019年10月9日,包丽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


包丽自杀事件的曝光,引发舆论对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控制、PUA、字母圈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包丽是自杀,虽然曝光的各种聊天记录等相关情况,凭借大家合理的判断和推测,能够证明包丽生前受到牟某翰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精神控制”,但是女孩已不在人世,无法对质,即便通过聊天记录等线索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而证明牟某翰的言行与女孩自杀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又是一个难题。


再加上目前牟某翰并未被警方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警方也未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追究牟某翰的刑事责任可能性很小。


那么作为包丽的父母,在痛失爱女之后,如果法律上确实无法追究牟某翰的刑事责任,可能只有想办法从民事责任方面着手,要求民事赔偿。


以上为本案归责要素的初步分析,具体如何判定应以司法部门最终裁判为准。


PUA大起底!

此前,有媒体记者暗访PUA培训

视频中,PUA讲师们

洋洋得意地讲着自己哄骗女生

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经历

称自己“是在用生命替学员们做试验”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那么PUA到底是什么?

PUA真的是“法外之地”吗?

如何追究不良PUA的法律责任呢?


借此告诉所有的女性盆友们

一定要提高警惕

谨防PUA,勿入陷阱!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1、PUA是什么?

PUA(Pick Up Artist),搭讪艺术家,起初指的是一群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和不断自我完善情商的男性,但在近几年来逐渐演变成用技巧欺骗感情、压榨女性价值的男性群体代名词。


2、不良PUA涉嫌哪些罪?

1、PUA学员为达到目的从不法渠道购买药物对受害者下药迷奸,那么迷奸者涉嫌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教授学员按照方法达到骗取钱财目的,将犯罪方法告知其他人的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情节较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3、拍摄受害人裸照并发至群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人身控制受害者,涉嫌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教唆受害人自杀,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取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教唆他人自杀且引起他人自杀时,教唆者具有救助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救助的教唆者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案例直击

2019年5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连云港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成功查处一起搭建网站兜售非法PUA(Pick-up Artist)教程,传播涉及实施诈骗、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案件。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查处发布违规违法PUA信息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徐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万元,相关网站及通讯群组被责令关闭,违法违规PUA教程被全部清理。


2019年12月13日,PUA培训公众号“浪迹情感”已被屏蔽,页面显示,“接相关投诉,因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被屏蔽所有内容,账号已被停用。”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PUA真的就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吗?

后记

本案最可惜最让人难过的是,这个女孩选择了结束生命,一切无法再重来。但并非所有的PUA都无法追究法律责任,重要的是如何留下毁不掉藏不起来的证据。


女孩子们,除了学会好好保护自己,更要懂得,万一不幸遭遇恶魔,一定要勇敢地走出来,勇敢地用法律来维权,很多时候,法律的无奈,也是源自于我们自身的懦弱。至少,法律还赋予了我们在危急时刻下的正当防卫权利。对恶魔绝不能纵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