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課程費能退嗎?因“疫”合同糾紛,法官來支招兒

人民網北京3月3日電 (記者孝金波)疫情期間,給孩子報了培訓班,線下課程停止了;簽訂了全家出行的旅遊合同,旅行社不能發團了;房屋買賣遭遇過戶遲延、家裝的工人無法如期返工,租客要求減免租金……我該怎麼辦?為集中解答居民疑問,3月3日上午,一堂特別的線上普法課在西城法院“訴源治理直通車”工作站開展。

西城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暫時關閉訴訟服務大廳和信訪接待場所,將立案、訴訟服務等工作面轉至線上。據西城法院立案庭庭長張暉介紹,2020年2月份,12368訴訟服務熱線共接聽群眾電話1929通,辦理工單1980條,“法院直通車”平臺共辦理群眾網絡留言工單122條。什剎海街道司法所所長楊京峰表示,此次線上普法活動是一場“及時雨”,法官對於因疫情引發的各類生活服務合同糾紛進行深入淺出的講解,及時解答了居民的困惑,為社區居民給出針對性的法律建議,希望以後法院多開展這樣的活動。

孩子課程費能退嗎?因“疫”合同糾紛,法官來支招兒

社會上各類“培訓班”“訓練營”“託管班”本質上來講都是一種服務合同。退費問題,從法律上來講就是簽訂的服務合同能否解除的問題。當前社會上的絕大多數培訓班都是預付費制,很多消費者在春節前就報名繳費了各種類型的寒假班。疫情的突發是無法預料和避免的,因疫情管控原因,培訓班不能如期開課,合同無法履行,不能達到培訓目的,比如像滑雪訓練營、寒假託管班等,這時候,消費者可以要求培訓機構解除合同、退還相應學費,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當然,消費者和培訓機構也可以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選擇變更培訓合同內容,如延期培訓、置換課程等,積極尋求更好的變通方案。但是,培訓機構不能強制要求消費者接受“變通方案”,甚至以合同中約定“一旦報名,概不退費”或者消費者無法提供合同和收據等為由拒絕退費。因為合同多由培訓機構提供,消費者對合同條款進行磋商的機會較少,類似“一旦報名,概不退費”的約定,屬於培訓機構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應屬無效。此外,如果存在培訓機構藉故拒絕退費的情形,消費者可以持相應繳費記錄、收據、微信聊天記錄、上課記錄等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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