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區法院一被執行人為何“不請自來”

湖南法院網訊 “您好,請問是李法官嗎?我是一執行案件的擔保人劉某某,今天想來法院履行我的相關擔保責任。” 近日,被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劉某某主動聯繫法院執行局法官,履行了其給付43萬元的擔保責任。那劉某某為什麼會自動來法院支付執行款呢?

赫山区法院一被执行人为何“不请自来”

原來,2017年9月,原告陳某某與被告賀某、劉某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起訴到了赫山區法院,判決生效後,三被告均未依法履行判決義務,陳某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幹警依法向三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因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該院執行局便將三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並限制高消費,且凍結了其名下賬戶。從今年元月起,赫山區法院為充分利用社會大眾的輿論力量,懲戒和震懾失信被執行人,在全市1159臺公用電梯顯示屏幕上,每月公佈一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把執行宣傳工作推到了最前沿,以打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讓公眾及時瞭解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讓人民群眾來參與執行、監督執行。4月3日,系該案被執行人之一劉某某的朋友在電梯廣告中看到了相關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便告訴了他。劉某某知道情況後,覺得實在是太丟人現眼了,便主動聯繫法院的執行幹警,表示願意在其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給付義務,以儘快取消其電梯內滾動播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赫山区法院一被执行人为何“不请自来”

由於在該執行案件中,劉某某是承擔43萬元擔保責任的被執行人,在除了法院已扣押其賬上的16萬元以外,劉某某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當面轉賬27萬元給了申請執行人陳某某,至此其擔保責任範圍內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該院執行局也就立即聯繫了廣告傳媒公司,把劉某某的曝光失信圖文從全市公用電梯的可視廣告平臺上進行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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