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


4月9日上午,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长民带队,对市政府贯彻实施《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情况汇报,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成员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公办、民办幼儿园负责同志进行交流,深入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围绕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幼儿园布局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调兵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


赵长民指出,要依法贯彻《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要依法监管,全面落实管理职责;要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强化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依法办园,坚持社会公益性;要强化保障措施,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应急预案,加大幼儿安全防护、健康保健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杜绝安全隐患。要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结合调兵山实际,办出有内涵,有特色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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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加强幼儿园规范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量,强化依法监管,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现有幼儿园76所,在园幼儿4616人,幼儿园毛入园率为94%,其中公办幼儿园12所,在园幼儿1144人,占比24.78%,普惠性幼儿园70所(公办园12所,民办幼儿园64所),在园幼儿4616人,占比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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