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给这些事定“规矩”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将出台

市政府办昨日下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今年,市政府确定市政府规章2条和规范性文件27条。其中包括《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宜昌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通知中,属于市政府规章的有《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27个,其中包括《宜昌市河流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昌市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办法》(修订)、《宜昌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宜昌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宜昌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通知要求,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原则上不安排起草,不提交市政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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