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建 或改他用将无法竣工验收

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方案明确,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为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我省将在本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 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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