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男子身背“狙击步枪”上街遛弯,吓坏群众,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近日,丹东纤维派出所辖区惊现一男子挎“枪”遛弯儿,民警及时予以处理。

4月3日中午,纤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名穿着牛仔服、工装裤、马丁靴,腰间系着山寨版战术腰带的男子迎面走来。周围行人纷纷侧目,还都往边上躲去。走近后民警发现这男子身后居然背着一把狙击步枪。

民警立即上前对男子进行盘查。男子看到警察先是愣了一下,当被问及背后背的是什么时,男子连连解释:“警察同志你们别误会,这不是真枪,这就是我从网上买的玩具。我也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民警随即将这名男子带回所内调查,经详细了解得知,男子李先生家住附近,因疫情期间在家实在无聊,再加上自己平时就对枪械、军事等方面非常感兴趣,就特意从网上购买了一把玩具枪。经民警检查,该人背的玩具枪械长约1. 5米,是一支玩具水弹枪,并不属于仿真枪等违法枪支。但因外形相对比较逼真,容易引发误会。而李先生也告诉民警,自己也是千挑万选,才买到了这个看上去“帅”,实际上又不违反相关规定的玩具。在家玩了两天觉得不过瘾,就想背出来“显摆显摆”,没成想吓到了人,还让警察误会了。

民警对李先生挎“枪”遛弯儿的行为进行了提醒教育,男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容易给其他群众带来恐慌,表示以后一定不再带出来了。

民警提示:根据《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经出示自己警察的身份证件后,即可以对行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接受人民警察盘问时一定要予以配合。同时依据国家法律,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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