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 蘇詞辯證之一:小鬟琵琶

1998年9月三秦出版社出版了西北大學薛瑞生先生的《

東坡詞編年箋證》,被譽為目前蘇詞新注本中取得成就最高的一本書。

其書剛出我就買到,但是,只是讀了其前言部份就笑一笑然後放下了。

平心而論薛先生在詞注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廣搜博稽”他做到了,但是在編年和對東坡詞意的一些解讀方面卻太兒戲和淺陋了,很多時候並沒有做到“力避穿鑿”,恰恰穿鑿太過。

似舉一二駁之。


#蘇東坡# 蘇詞辯證之一:小鬟琵琶

蘇詞辨正之一:小鬟琵琶

減字木蘭花

──贈小鬟琵琶

琵琶絕藝

年紀都來才十二

撥弄麼弦

未解將心指下傳

主人嗔小

欲向春風先醉倒

已屬君家

且更從容等待他

薛瑞生校記

傅本、元本無題。“才十二”,原本、百本、毛本均作“十一二”,從傅本改。傅本“撥弄”作“試抹”,“欲向”句作“擬向樽前拼醉倒”,“且更”作“更與”,“他”作“些”。“春”毛本作“東”。毛本“嗔”作“瞋”。百本誤“待”作“持”。

考證:

《年譜》、《紀年錄》、《總案》均失載,朱、龍二氏不編年。按詞意,蓋為朝雲而作。《文集》卷十五《朝雲墓誌銘》雲:“事先生二十有三年,忠敬若一。紹聖三年七月壬辰,卒於惠州,年三十四。以此後推二十三年則為甲寅,時朝雲正好十二歲。”《總案》謂甲寅九月“朝雲來歸”,然又謂:“妄人多疑其以歌者從公,輒作豔詞寄於夢幻,此不可不正也。”此似為尊者諱。朝雲即不“以歌者從公”,善歌則無疑義,試觀《冷齋夜話》所載:“東坡渡海(嶺),惟朝雲王氏隨行,日誦‘枝上柳綿’二句,為之流淚。病極,猶不釋口。”又,《詞林紀事》卷五引《林下詞談》:“子瞻在惠州,……命朝雲把大白,唱‘花褪殘紅’。朝雲歌喉將囀,淚滿衣襟。……”非善歌者而何?

《年譜》指宋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

《紀年錄》指宋傅藻《東坡紀年錄》。

《總案》指清人王文誥撰《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卷前之《總案》,乃集東坡譜錄之大成者。

《文集》則《蘇軾文集》。


#蘇東坡# 蘇詞辯證之一:小鬟琵琶

影印宋傅幹注坡詞


──筆者案

在薛先生大作前言《論蘇東坡及其詞》後部份特別的提出豔科詞一題,並如此說:

……將東坡與豔科詞相聯繫,或有人驚詫莫名,或有人以為誣東坡而斥曰“無知之徒”。然宋代名公巨卿誰個無豔科詞,東坡亦未能免,請看事實。熙寧七年甲寅(1074)東坡倅杭時納十二歲之歌者朝雲為侍人,寫《減字木蘭花.贈小鬟琵琶》詞曰:……

王文誥《總案》謂是年九月“朝雲來歸”,但又以清人眼光為尊者諱,謂“妄人多疑其以歌者從公,輒作豔詞寄於夢幻,此不可不正也”。然此詞屬豔科詞卻屬事實,且為贈朝雲無疑,考在書中,此不贅。

……

──筆者案

但又以清人眼光為尊者諱”,奇怪,清人有多高尚?清人看歌女眼光又是如何?

非是驚詫莫名,亦非為尊者諱,但是,就此詞而言,薛先生卻真的是誣了東坡,誠要被人斥曰:“無知之徒”。

薛先生“不贅”,我卻不能不贅,為之駁正。

此為豔詞麼?可以是,可以不是。

為何這樣說?

如果此詞是寫給十一二歲時候的朝雲,則確有豔意,但寫自己家收養的侍女何必曰贈?且無論東坡自己、或是東坡門人、甚至後人詞話中所記載,朝雲善歌之說比比皆是,卻皆不曾將朝雲和琵琶連在一起。

而且,試讀此詞,特別是下闕,無論從詞中的語氣,還是“主人”、“君家”兩個人稱指謂的轉換,都非常清楚的顯示有“詞作者”這第三者的存在其中,“主人”、“君家”、“詞作者”絕非一人。


#蘇東坡# 蘇詞辯證之一:小鬟琵琶

試比較另外一首造語用典非常相似的詞作:

江南柳

葉小未成蔭

人為絲輕那忍折

鶯憐枝嫩不堪吟

留取待春深

十四五

閒抱琵琶行

堂上簸錢堂下走

恁時相見已留心

何況到如今

對於自己家中的小丫頭、或者所養小歌女,看她“堂上簸錢堂下走”,便“恁時相見已留心”,何況到如今已是十四五歲“春深”?正是堪折之時。

有這種心理在古代宋朝文人士大夫心中確實沒有什麼道德或法律上的問題,填出詞來還令人覺得挺瀟灑的呢,而這首詞的作者您能想到麼?

就是大名鼎鼎、主張“蓄道德,能文章”的蘇軾恩師歐陽修

同在杭州蘇軾另有一首詩:

張子野年八十五尚聞買妾述古令作詩

錦裡先生自笑狂

莫欺九尺鬢眉蒼

詩人老去鶯鶯在

公子歸來燕燕忙

柱下相君猶有齒

江南刺史已無腸

平生謬作安昌客

略遣彭宣到後堂

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下:張先郎中字子野,能為詩及樂府,至老不衰。居錢塘,蘇子瞻作倅時,先年已八十餘,視聽尚精強,家猶畜聲妓,子瞻嘗贈以詩云:“詩人老去鶯鶯在,公子歸來燕燕忙”。蓋全用張氏故事戲之。

蘇軾那詞當作於此詩之後,他在杭州時不過文壇新俊、詩壇新秀、詞壇新手,張先乃詩、詞前輩,而當其時他政壇失意,在杭也不過一通判,無論何種身分皆處後輩,此詩也是應當時太守述古之令而作,對張先的行為他當然不能評論,此所以以詩為戲。而此種行為想來也真的是在同僚、朋友之間司空見慣了的,所以,正有那次機會讓他寫下此詞,贈給小鬟琵琶,其實也是寫給他的朋友、她的主人看的。婉轉的表達了蘇軾對小鬟琵琶的同情和仁愛,同時是戲是諷是勸則要看“君家”自己的人格和所持道德標準了。

有些東西有些事情並不能因為時代的不同而就覺得值得原諒,有些人有些品格也恰恰是因為超越了他所處的時代才歷古恆新

東坡思想人格中的很多東西就是這樣。

似比較一下歐陽修東坡這兩首詞作,高下立見。


#蘇東坡# 蘇詞辯證之一:小鬟琵琶

唐玲玲在其所著《東坡樂府研究》巴蜀書社1992成都本中對東坡此詞作了恰如其分的解讀,唐玲玲將此首歸在東坡《詠贊歌妓的詞作》一章中,並解說道:

對於歌妓的生活,蘇軾甚表同情和關心。”

“不僅如此,他還經常幫助她們,為他們排難解圍,如《減字木蘭花》”“詞意很明顯,他為十一二歲的琵琶歌女說情,先讚揚她絕藝技高,指法熟練,然後勸主人不要太早糟遢她,反正她‘已屬君家’,希望能‘從容等待’,讓她成長。蘇軾善良的心腸,對歌女的同情和愛護,由此可見一斑了。”

其中“年紀都來才十二”唐作“年紀都未十一二”。

唐此解可謂定評,而編年當是東坡第一次倅杭時無疑。

蘇門六君子之一的晁補之說:“眉山公之詞短於情。” 六君子之中的另一人陳師道反駁說:“風韻如東坡,而謂不及於情,可乎?……若乃纖豔淫媟,入人骨髓,如田中行、柳耆卿輩,豈公之雅趣也哉!”

說東坡短於情,是的,東坡所短正是對女性的豔情,他自己說過自己平生不好女色,多的卻是對女性的同情、仁愛和尊重,無論是普通的村女、遊女、還是地位更低下的舞女、歌女。而考其一生對於兩任妻子及後來朝雲的感情皆是非常負責和嚴肅的。

文章貴發明,但是,原則卻是

寧嚴勿濫,不能天馬行空,以一概全、一偏論之。

#蘇東坡# 蘇詞辯證之一:小鬟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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