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交警火眼识破严处理

同胞兄弟共用驾驶证__温泉交警火眼识破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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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温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法律规定,以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对李三(化名)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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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追溯到2019年10月1日上午12时许。温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组民警在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开展日常执勤检查,在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了端倪。

驾驶员李三按照民警手势将车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当李三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递出车窗时,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李三的手轻微颤抖,民警立即将目光对准驾驶员的眼睛,此时,李三的眼神有些飘荡不定,似乎在躲避民警的目光。

正待民警要询问时,李三发现民警好像看出了破绽,忙辩解道他有身份证。随后出示了与驾驶证信息一致的居民身份证。经过民警仔细观察比对,发现李三的上唇处有一个黑痣,而驾驶证照片上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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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利用公安网络核查后发现,驾驶证上的信息属于李四,李四现在河南,准驾车型为C1,而当事人李三则仅持有C3驾驶证。根据李三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其十五日以内前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将李三以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违法行为移交至哈日布呼边境派出所进行处理。

图文|路 通、祁煜哲

审核|秀 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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