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几小时他赔了11万多 提醒:购交强险可约定“即时生效”

三湘都市报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金薇

交强险到期了,拖了一阵子才买,刚买了保险就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为何获得法院支持?原来保险虽然买了,但距离生效还有几个小时,谁也没想到事故刚巧就发生在这几个小时内。

常德安乡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伤者各项经济损失11万多元。

刚买了保险就出车祸

2019年4月16日,常德人梅某骑着二轮电动车与唐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梅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梅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迟迟不能协商好赔偿金额,梅某将唐某以及拖拉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唐某购买的机动车交强险起保时间是2019年4月17日零时至2020年4月16日24时止,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已签字确认。该事故于2019年4月16日发生,并没有发生在双方确认的保险期间内,按约定该期间保险合同未生效。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可约定“即时生效”

法院查明,唐某驾驶的拖拉机是在交强险脱保数月后,在机动车年检时再重新购买的交强险,且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生效方式未提出要求,对保险起保时间双方已确定为2019年4月17日零时至2020年4月16日24时止。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尽到了“免责告知义务”,且交通事故未发生在双方确认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唐某对梅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唐某依法应依照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梅某的损失先行予以赔偿,赔偿不足的剩余损失再按双方责任大小比例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车主在购买交强险保险时,可以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约定出单“即时生效”,明确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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