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小規模公司,為什麼有的按照3%納稅,有的卻是5%?

說起小規模,很多人都知道,小規模增值稅是按照3%的徵收率計稅,但是很多人並不清楚,小規模並不是只有3%的徵收率,還有部分行業和業務的徵收率是5%。

事件還原

上個月我公司出租了一間辦公室,自己開具了租金項目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徵收率開具的3%,但是稅務局說是適用徵收率錯誤,應該按照5%納稅,我們可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啊,到底是按照3%還是5%?

專家回覆

由於你公司出租的屬於營改增之前的房產,開票適用的徵收率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式適用5%,但不能按照3%。

涉稅提醒

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都是適用3%徵收率,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來適用不同的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徵收率計稅的項目: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2、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3、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下同)銷售其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

4、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人銷售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5、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其中,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徵增值稅。

6、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7、出租其取得(含租入)的不動產。其中,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8、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

9、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10、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政策執行。

政策參考

政策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政策2: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財稅第47號公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3: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公告《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同樣是小規模公司,為什麼有的按照3%納稅,有的卻是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