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區大園路鳳翔新村的黎菊春、周濤,法院催促你還錢!(7)

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佈失信被執行人黎菊春、周濤不履行法律文書義務信息。歡迎社會公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行蹤及財產線索。

海口市瓊山區大園路鳳翔新村的黎菊春、周濤,法院催促你還錢!(7)

黎菊春

被執行人姓名:黎菊春

性別:女,1970年2月3日出生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大園路鳳翔新村8幢2502號。

海口市瓊山區大園路鳳翔新村的黎菊春、周濤,法院催促你還錢!(7)

周濤

被執行人姓名:周濤,系黎菊春丈夫

性別:男,1972年6月1日出生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大園路鳳翔新村8幢2502號。

執行法院: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8)瓊9026執489號

執行依據:(2018)瓊9026民初87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121700元(包含執行費)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請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到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將可能被司法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群眾如發現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可向本院提供,本院也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群眾的身份信息嚴格保密。

財產線索申報、舉報熱線:龍法官0898-26692667。

轉載需知:如需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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