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黎菊春、周涛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姓名:黎菊春
性别:女,1970年2月3日出生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凤翔新村8幢2502号。
被执行人姓名:周涛,系黎菊春丈夫
性别:男,1972年6月1日出生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凤翔新村8幢2502号。
执行法院: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8)琼9026执489号
执行依据:(2018)琼9026民初87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21700元(包含执行费)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请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可能被司法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向本院提供,本院也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群众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财产线索申报、举报热线:龙法官0898-26692667。
转载需知:如需转载,请联系执行法院,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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