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的大棚房和农家乐遭遇“违建式拆迁”的土地征用怎么办?

“大棚房”和“农家乐”虽然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在很多地区会出现一些企业或个人借农业大棚和农家旅游之名,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法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改善农民面貌和发展方式,让农民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国家在对非法“大棚房”和农家乐进行强拆整治,当然除了非法的还有一些合法合规的大棚房也被整治了,尤其是利用“违建拆迁式”的土地征用该怎么办?

农村人的大棚房和农家乐遭遇“违建式拆迁”的土地征用怎么办?

首先,国家对强制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如果你的“大棚房”或“农家乐”不包括还是遭遇强拆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农村人的大棚房和农家乐遭遇“违建式拆迁”的土地征用怎么办?

“大棚房”和“农家乐”遭遇拆迁有补偿吗?

农村的大棚房和农家乐遇到拆迁时有没有经济补偿,要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违法的建筑,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人的大棚房和农家乐遭遇“违建式拆迁”的土地征用怎么办?

合法“大棚房”和“农家乐”被拆迁,原来是被“土地征用”了。但是被征用的土地是有经济补偿的,且不能与违建相同并论。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在行使公权力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⑵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地位不平等,国家做出的征用土地的行政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人的大棚房和农家乐遭遇“违建式拆迁”的土地征用怎么办?

一定要注意,农村人的大棚房和农家乐遇到拆迁时有没有经济补偿,要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违法的建筑,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合法建筑却被违建强拆就要注意了,提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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