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張學富拒不履行遭曝光火速圍觀舉報

失信人張學富拒不履行遭曝光火速圍觀舉報

張學富

【案情介紹】原告趙青松訴被告張學富、韋秀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於2016年6月28日作出(2016)豫1624民初161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張學富、韋秀雲於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償還原告趙青松款38578元。判決生效後,被告張學富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2016年10月9日,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學富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張學富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12728196709130874

戶籍所在地:沈丘縣白集鎮李樓行政村張閣村。

執行案號:(2016)豫1624執937號

執行依據:(2016)豫1624民初161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周口市沈丘縣人民法院

履行標的:38578元

失信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舉報電話:18625738203

沈丘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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