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每日一問⑭|函詢應當履行什麼程序?

《規則》每日一問⑭|函詢應當履行什麼程序?

函詢應當履行什麼程序?

《规则》每日一问⑭|函询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函詢應當以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並抄送其所在黨委(黨組)和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被函詢人應當在收到函件後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說明材料,由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發函回覆。

被函詢人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或者被函詢人所作說明涉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直接發函回覆紀檢監察機關。”

函詢是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問題線索的一種方式,以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體現了紀檢監察工作的嚴肅性和規範性。函詢書抄送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並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被反映人的說明材料簽署意見,能夠督促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起到審核把關、監督提醒作用;函詢書抄送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是因為根據派駐機構的職責,函詢對象一般也是派駐監督的對象,這樣規定有利於派駐紀檢監察組及時瞭解掌握情況、加強派駐監督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相比,《規則》關於函詢書的抄送範圍增加了“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

被反映人收到函詢書後,應當本著對黨組織忠誠老實的義務要求,於15個工作日內如實寫出說明材料,存在問題的,應當主動檢討、悔錯改錯。如果被函詢人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或者被函詢人所作說明涉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直接發函回覆紀檢監察機關。如果被反映對象是黨組織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該黨組織的相關人員作為被談話人或被函詢人,具體包括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以及其他需要談話或函詢的人員。談話函詢要求按照《規則》相關規定執行。

《规则》每日一问⑭|函询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本文節選自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問答》。

《规则》每日一问⑭|函询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本書緊緊圍繞《規則》的相關內容設置問題106道,以問答的形式對《規則》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進行了宏觀闡釋,對理解適用《規則》中的重點難點疑點問題進行了詳盡分析和解答。本書提問簡潔明瞭,回答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權威性、科學性和指導性,是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學習貫徹、理解適用《規則》的重要輔導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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