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常識 如何辨認犯罪嫌疑人
1.製作《呈請辨認報告書》,由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3.組織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
4.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5.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
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
6.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簽名,辨認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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