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收购扶贫项目物品 广西合浦五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正当全国上下齐心协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时,却有人“见财起意”,打起了扶贫物资的主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扶贫财物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海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5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年来,国家出台各项优惠政策,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其中,旅游扶贫就是国家实施的一种新型产业扶贫开发方式,贫困户从中享受到固定收益,对脱贫攻坚起着重要作用。

据悉,此次被盗窃的财物就涉及旅游扶贫项目。两艘分别名为“六峒湖1”和“六峒湖2”的旅游船,是合浦县曲樟乡樟木村委会的扶贫项目。案发前,这两艘船停靠在曲樟乡璋嘉村委会新屋场村码头。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陈某海、陈某东将停放在该处的“六峒湖1”旅游船的发动机盗走。当天,陈某海通过他人联系并讨价后,以7500元的价格将盗窃的“六峒湖1”旅游船发动机卖给蔡某景。曲樟乡樟木村委会发现“六峒湖1”旅游船发动机不见后报了警,为了更好地管理“六峒湖1”和“六峒湖2”两艘旅游船,于2019年8月8日将该两艘旅游船拖到曲樟乡樟木村委会桥底下附近。可是尝到“甜头”后的陈某海并没有罢手,2019年8月17日,其又伙同周某荣、杨某伍将停放在曲樟乡樟木村委会桥底的“六峒湖2”旅游船的发动机盗走。并于当天通过他人联系到被告人蔡某坤,以7500元的价格将盗窃的“六峒湖2”旅游船发动机卖给被告人蔡某坤。经有关部门鉴定:“六峒湖1”“六峒湖2”两艘旅游船的发动机价值共为872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海、周某荣、杨某伍、陈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扶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坤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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