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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條件

具有富平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申請低保。

城鎮戶口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農村戶口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二、保障標準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18年7月1日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990元/人.年;

2019年10月1日,省民政廳、財政廳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431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現行保障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不低於5%。

三、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需扣除的五項剛性支出

1、因病增加的剛性支出

2、因家庭成員就讀於國內非義務階段教育的學校所花費的學費、住宿費支出

3、因殘個人負擔費用

4、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支出

5、就業成本

四、城鄉低保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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